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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社運醫柳林瑋強吻女判8個月請假未執行 檢要求今報到入獄

社運醫柳林瑋強吻女判8個月請假未執行 檢要求今報到入獄


曾經參與太陽花學運的「社運醫師」柳林瑋。

曾經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社運醫師、沃草創辦人柳林瑋,5年前以紓解壓力為由,要求女子配合擁抱,卻趁勢扭頭強吻,他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定讞,他以生病為由請假,檢方要他今(17)日報到,他另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傳訊他後,尚未審結裁判。



依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柳林瑋聲請再審,法官開庭調查他聲請事由,但不會影響他的刑之執行。

柳林瑋2015年間在演講場合結識被害女子,相互加為臉書社群網站好友,隔年4月15日他在臉書得知她就讀化學科系休學中,於是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以委託她整理化妝品成分工作為由邀約見面。

判決指出,2017年4月16日下午3點,柳男開自用小客車搭載她,前往北市建國中學校園內散步閒聊,不久遇到下雨返回車內,柳男竟藉詞經營網路平台精神緊張、備感壓力,要求她給予擁抱支持,她勉為配合予以擁抱。

沒想到,柳林瑋竟利用雙方身體貼近且其頭部近在她肩膀處,趁勢強行扭動她頭部,直接親吻女方嘴部約5、6秒後,因遭她推開才停止,違反女子意願對她作出猥褻行為得逞。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被害人證詞及通聯對話,可見她在案發後確實內心震撼,並刻意迴避柳林瑋,事後面對他的態度與精神症狀變化,也與本案遭遇強制猥褻經驗的反應、時序相符,可認定柳林瑋確有對她為強制猥褻的行為。

合議庭審酌柳林瑋為逞一己私慾,未尊重被害人個人意願,託辭尋求安慰要求擁抱為由,恣意違反其意願妨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之行使,造成她身心受創,所為實非可取,犯後又沒有悔意,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年9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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