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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軍紀輕判管不動 防長邱國正:贊成恢復軍審法

吳斯懷立委列舉近5年來32件軍中案件被輕判,很想知道近5年來軍中案件有多少件?
若32件軍中案件算少數,因為有的法官審判案件是自由心證,所以對軍中案件審判可
能不盡人滿意,會被拿來跟軍事審判比較,有人就會認為輕判,尤其是曾待過軍中的
人。可是總比洪仲丘因為輕罪,不堪軍中長官霸凌而死亡還來得好吧!
而軍法官跟法官不同的是,法官審判案件在憲法第八十條有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
,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軍法官的上司是軍中長官,軍法官很可能為了
自己的升遷,在審判時,就會受到軍中長官指示影響,無法獨立審判,常會重判、造成
冤獄,若是一般平常人家,想要翻案,簡直比登天還難。
本人在前面提過,若32件軍中案件算少數,那就算了,為了那少數軍中案件,要讓軍審法
還魂,難道要造成更多像洪仲丘冤獄嗎?要知道冤獄家屬很多是一般平常人家,想要知道
軍中真相,有如石沈大海,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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