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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男闖屋搶金飾性侵 還穿她絲襪洋裝問「我漂亮嗎?」

(18禁-- 勿打開) 男闖屋搶金飾性侵 還穿她絲襪洋裝問「我漂亮嗎?」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2022-03-23 11:24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

台中市男子洪俊輝闖入女子的出租套房行竊時,持剪刀抵住女子頸部恐嚇、捆綁手腳,再穿上女子的絲襪、內襪和黑色洋裝,詢問「我這樣漂亮嗎」,抓女子的手摸自己的肛門、打手槍,再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6年10月定讞。



洪2020年12月4日先闖入某住宅竊取現金、黃金項鍊和手鍊、銀耳環等物;他同年月8日上午6時許,帶工作手套、剪刀爬上空屋圍牆,再爬至鄰棟的出租套房,見女子窗戶沒關,趁機闖入想行竊,女子聽到聲響起床發現他蹲在窗框,放聲尖叫。



洪拿剪刀抵住女子頸部恐嚇「再吵我就捅下去」、「我已經殺掉2個人,連命都不要」,又拿襪子塞嘴巴,拿電線、衣物綑綁女子手腳,又拿內衣矇住女子雙眼,再翻找屋內物品,拿走現金、金手鍊和肥皂。



洪之後一時性起,穿上女子的絲襪、內褲和黑色洋裝,跨坐在女子身上,詢問「我這樣漂亮嗎?」,再以用過的保險套套住女子手指,強迫女子伸入他的肛門內,再打手槍,最終脫去女子衣褲指侵得逞。



洪犯後整理現場時,女子同事因發現被害人沒有上班,且手機不通,到住處查看、敲門,洪立刻從窗戶逃逸,女子自行鬆脫後崩潰大哭,在同事陪伴下報警處理。



洪否認犯行,辯「我沒有強盜她任何財物,我只有取走3塊肥皂,但那是我用2百元跟她買的;是她自己說要幫我打手槍,我才配合她,我沒有性侵她,我倒覺得是她性侵我」,但法官不採信。



一、二審認為,洪前科累累,目無法紀,不只侵入他人住宅行竊,還強制性交女子,時間長達2個多小時,造成女子身心難以回復的傷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加重竊盜罪、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6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2-7-7 17: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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