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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清朝末位宣統皇帝退位的待遇

清朝末位宣統皇帝退位的待遇

  眾所周知﹐在武昌起義、辛亥革命之後﹐中華民國成立﹐袁世凱與孫中山秘密協商﹐孫中山許袁世凱繼任大總統。因此在袁世凱的逼迫下﹐滿清宣統皇帝被逼退位。那麼中華民國是怎麼處置清朝末位皇帝溥儀的﹐並給了他什麼好處﹖
  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清廷的名義﹐頒布了宣統皇帝退位詔書。其文曰﹕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立憲共和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蒙、漢、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
  上述詔文由張謇幕僚楊廷棟捉刀。廷棟﹐清末舉人﹐留學日本。歸國後﹐以其知識淵博﹐思維敏捷﹐文筆流暢﹐而為張謇器重。廷棟受命起草詔文後﹐經張謇潤色﹐袁世凱審閱﹐隆裕太后發佈。《退位詔書》最後說﹕「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一代皇朝之終結﹐中華兩千年帝制之終結﹐說得如此之輕鬆﹐如此之清雅﹐極致文思﹐頗為得體﹐可謂大格局﹐亦為大手筆!
  同日﹐頒布《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清宣統政紀》記載其主要內容是大清皇帝宣佈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 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八、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製﹐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四、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設在太和殿的隆裕太后靈堂
  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今因滿、蒙、回、藏各民族贊同共和﹐中華民國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為公文﹐由兩方代表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轉達各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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