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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怪] 目睹死亡車禍 好心幫報警 被要求支付1.2萬「散落物處理費」

目睹死亡車禍 好心幫報警 被要求支付1.2萬「散落物處理費」

國道3號南下屏東縣九如交流道附近,2022年元旦清晨發生死亡車禍,造成1死1傷。目擊的許姓女子提供警方行車紀錄器,並前往派出所報案,沒想到因此遭到波及,竟要被收「散落物處理費」,要價1萬2,000元,讓她瞬間傻眼,明明是好意,卻還要主動申訴,才能不用繳錢,實在擾民。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元旦,43歲辜姓男子當時駕駛小貨車行駛在車道上,車上載滿了豬隻、雞隻等牲畜,沒想到遭到後方34歲廖姓駕駛開的小客車追撞,導致2車瞬間翻覆。

車禍發生後,貨車上的動物散落在地,多數都已死亡,可見撞擊力道之大,辜男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廖姓駕駛則是傷重送醫搶救。

一名許姓女子當時開車行經該路段,目睹車禍發生,立刻在前方停下車,幫忙報警,並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還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協助員警釐清案情。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過了3個月,許女10日突然收到高公局來函,被要求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一共1萬2,000元,讓她十分不解。

許女認為,她明明不是當事人,卻要被收這筆錢,還要先向高公局申訴才能免付,當初碰上車禍,只是基於熱心才提供協助,卻被這樣對待,實在非常擾民。高公局得知消息,將進一步進行查證,若確定事故與許女無關,到時候會將費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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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錢都是撿來的啊--不是血汗錢嗎,還這樣辦事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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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罰600,不少人可能就自認倒楣,
不是很多人都能找關係上到媒體,
花了時間金錢結果也只是免罰而已,
而且這也是警察傲慢的原因,
若質疑開單就說不簽加告妨礙公務,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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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的人都被警方視為第一嫌疑人,有經驗的人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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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
還要被多收一筆錢
還得自己跑去申訴才能免繳
真的是非常擾民阿
難怪大家都不會想當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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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會想當好人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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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警察濫權誣告阿
上法院 告到他警察沒的做
大白若辱 實話最傷人 蠢蛋就是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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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承辦員警真的很掉漆!!
如果是太誇張的缺失就直接報到督察室去吧
告到所長或交通隊的隊長那邊去很有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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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事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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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官僚啊!
好心被雷劈,好人果然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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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好人要幹嘛呢
遇到事情直接無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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