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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13歲女被性侵竟成惡狼女友!分手再被蹂躪 辯「缺乏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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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蘋果新聞網

桃園一名少女2019年13歲時遭32歲莊姓男網友拐到家中性侵,懵懂無知的她事後竟同意當莊男的女朋友,任由他洩慾,1年多後少女想分手,莊男硬要分手砲又性侵1次,前後共蹂躪她31次,後來少女在母親陪同下報案,法院審理時,莊男辯稱小時候媽媽再婚生下弟妹,導致他失去母愛,所以生理上有病態,請求輕判,高等法院認為這些都不是理由,審酌莊男另誘騙一名15歲少女拍裸照,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併重判他16年徒刑。



判決指出,莊男多年前曾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15次,判刑2年定讞,另犯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入獄後於2017年假釋,卻於2019年又對13歲少女性侵,構成累犯,顯見他無法克制自己情慾、對刑罰感受薄弱,應加重其刑。



審理時,莊男坦承犯行但向法官求情說:「我自幼失去父親,媽媽再婚又生下弟妹,我因為失去母愛,個性發展不正常,身體、生理上有病態,希望能檢驗我生理狀況並治療。」



莊男還強調,他被控性侵13歲少女31次,其中有些是少女同意,他還有提供少女吃、住,求法官不要加重判刑。



高院認為莊男為滿足自己性慾,罔顧13歲少女人格發展及心靈感受,性侵31次,少女離開他之後,莊男又透過臉書誘騙一名15歲少女拍攝6張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傳給他,對2名少女的漫長未來都造成心理陰影,審酌後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罪,合併判刑16年徒刑。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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