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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女藝人嚇壞!試鏡遭經紀人下藥脫褲強吻 怒告驚知他曾2度性侵入獄

(18禁-- 勿打開) 女藝人嚇壞!試鏡遭經紀人下藥脫褲強吻 怒告驚知他曾2度性侵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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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

北部一名女藝人,2018年由母親陪同南下高雄試鏡,陳姓經紀人以要進營區為由拒絕女藝人母親陪同,單獨將她帶走留宿家中,夜裡拿安眠藥謊稱感冒藥讓她服用,打算趁其昏沉時性侵。所幸女藝人阿姨那天值大夜班,擔心外甥女一個人留宿經紀人家中危險,要她整夜電話保持通話狀態;而快到天亮時,阿姨真的聽到外甥女大喊「不要碰我」,急忙從電話中大聲斥喝,陳男驚覺女藝人手機傳來罵聲嚇到罷手,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陳男判刑6年,另須賠50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這名陳姓經紀人有性侵害前科,2005年間他二度尾隨同一名12歲少女進入公寓,對少女性侵一次得逞、一次未遂,被判應執行10年6月,陳男在2015年11月假釋,2016年3月期滿,沒想到出獄後陳男搖身變經紀人,在2018年4月間,帶女藝人試鏡後回到住處,又對女藝人伸出狼爪。



判決指出,女藝人與陳姓經紀人僅認識半年,兩人並不熟識,平常由母親與陳男聯繫,2018年4月20日經由陳男安排,女藝人和母親南下高雄試鏡,一到高鐵站,陳男看見其母即稱「你怎麼也下來了」,並以拍戲地點在軍營,其母親不能進去,單獨帶走女藝人,母親只好坐車回北部。



當天,女藝人告知母親,劇組的女孩子都被嫌太矮,陳男帶她先回住處,打算隔天再去軍營試試看,但是她很害怕一個人與陳男同住一個屋簷下。女藝人的阿姨得知後,擔心外甥女的安危,表示當天她剛好值大夜班,打電話要女藝人不要掛斷,只要一斷訊就再重撥,整夜保持手機與她通話的狀態,女藝人照做,便把電話放在床旁。



整夜陳男不斷進出女藝人房間,凌晨3、4點以她體溫有點高為由,要她吃顆普拿疼,否則擔心天亮後的工作,隔了2小時候陳男又進房,又以症狀沒改善,讓女藝人吃了一顆藥丸。



女藝人吃藥後開始昏沉,陳男第3次進房間,找女藝人聊天,女藝人開始迷迷糊糊,但仍感覺陳男有親她,第4次陳男又進房,動手扒脫女藝人褲子,女藝人驚醒大叫「你怎麼脫我褲子、我不要、不要碰我、不行」,開始摸索她的褲子在哪裡,卻不小心抓到陳男的內褲,知道他已經脫光下半身,嚇得趕緊找褲子穿上。



電話一直沒掛斷的阿姨聽見外甥女的喊叫聲,急著在電話那頭喝斥陳男,並告訴外甥女,「妳跟他講你阿姨在電話這邊,通通都聽到,妳叫他不要亂來」,陳男見行跡敗露而罷手,在電話中向阿姨道歉,說不應該這樣,隨後應女藝人要求載她去火車站,女藝人上車後,因藥效發作,還在火車上跌了一跤。



女藝人母親得知女兒險被侵害,擔心影響女兒演藝事業,一度要女兒考慮不要報案,但女兒認為不該輕縱這名經紀人,在友人陪同下報警驗傷驗尿,才發現陳男除了普拿疼外,後來給她吃的竟是安眠藥。



陳男被控以藥物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他辯稱因為女藝人睡不著才給安眠藥,對方也同意服用,而與女藝人聊天時,因談及過往傷心事,他才親吻她安慰,後來因為兩人聊到有感覺才解開她褲子鈕釦,但女藝人說不要,他立刻停手。



法官審酌女藝人與陳男並不熟,已擔心害怕與他同住,並根據阿姨整晚的電話通聯,及陪同報案的友人看見女藝人時她已昏沉站不穩,不斷哭泣等說詞,不採信陳男辯詞,認定陳男以下藥方式企圖性侵女藝人未遂。



一審法官斥責陳男為逞性慾,利用擔任經紀人介紹演藝工作的機會,矇騙女藝人服用安眠藥物,所幸女藝人阿姨警覺才未得逞,而陳男曾因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判刑10年6月,2016年期滿,5年內再犯此案,以累犯加重其刑,判處6年,另法院也判陳男要賠償女藝人精神慰撫金50萬元。二審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全案仍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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