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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下藥迷昏女友女兒性侵被查獲 台南男電擊棒擄人再逞慾

(18禁-- 勿打開) 下藥迷昏女友女兒性侵被查獲 台南男電擊棒擄人再逞慾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鍾姓男子看上同居女友的女兒,今年初在其優酪乳內下藥後服用,趁女友出門上班,對已昏昏沉沉的女友女兒性侵,女友報警處理,鍾男接獲檢方傳票,夥同黃姓男子持電擊棒電擊女兒強行帶走,將口及眼矇住後以膠帶綑綁四肢,帶回老家軟禁且餵藥性侵,母親聯絡不上女兒報警救出女兒,鍾男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攜帶兇器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11年,黃男犯強盜罪處3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鍾男、女友及其女兒同住在台南市東區,今年1月3日將含有氯氮平成分、具有昏睡副作用的藥品摻入女兒所購買的優酪乳內讓她飲用,隔天上午見她因藥效發作而精神不濟,上午8時又拿該優酪乳再讓她飲用,待女友出門工作,10時30分對已受藥效影響昏昏沉沉女兒,強行脫去其衣褲,且不顧女兒掙扎性侵得逞。當晚母親返家後經女兒告知後報警查獲。



未料,鍾男已搬離同居處,4月初收到檢察官傳訊傳票,竟萌生拘禁女兒而藉以遊說影響其證述,找上黃姓友人幫忙,4月8日晚間11時開車前往其住處堵人,待她打完工騎機車返抵巷口時,以轎車擋住其機車,鍾男持電擊棒電擊女兒,再與黃男合力將人推入轎車後座載走,在車上膠帶纏綑四肢,再以膠帶封住口部及眼罩遮蓋雙眼。



過程中,發現女兒的鞋子掉落在住處巷口,黃男還開車返回巷口,由鍾下車撿拾鞋子,並駕騎機車而藏放時,黃男開車在後跟隨,但跟丟了而停在路旁。黃男乘機用手撫摸其下體,並伸入口袋內,強取200元得手。



直至鍾男未見黃車在後,以電話連繫後將機車藏妥,黃男下車離去,鍾男再開車將女兒載回老家,強餵耐妥眠等錠劑後拖入房內,女兒僅將錠劑含於口中而未吞入,趁其不備吐在床底下,鍾男脫光女兒衣物後換穿事先準備的綑綁衣,並對她性侵得逞。當母親無法連繫上女兒,查覺有異報警,經警循線9日4時45分,至鍾男老家救出女兒,當場逮捕鍾男。



合議庭審理時,鍾男坦承犯行。黃男否認強制猥褻,他辯稱,他害怕女方會不會死亡而緊張,就從駕駛座伸右手往後座而碰觸女方兩下即縮回,之後因她好像快要從後座掉落,他才用右手推其右大腿而要將其推上後座,發現運動長褲的右邊口袋內有東西,伸手入內取出後發現是2張100元紙鈔,心裡覺得怪怪的及害怕,就隨手丟棄至車外。



合議庭審酌,鍾男坦承犯行認錯而未飾詞掩飾,而黃男雖承認剝奪女方行動自由,及曾取走其所有200元,仍否認強制猥褻及強盜犯行,並考量二人均未對女方賠償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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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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