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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13歲少女傳裸照「我經驗很多」!

(18禁-- 勿打開) 13歲少女傳裸照「我經驗很多」!



蘋果新聞網

基隆一名13歲少女今年7月4日透過臉書認識帥氣的廖男,她自稱14歲還主動傳裸照給廖男稱:「我有很多經驗。」並表示當天可見面,廖雖稱:「妳未滿16我會被告強姦。」、「抓到我會死翹翹」,仍傳訊撩她:「老婆現在拍一張給我看」、「把一邊胸罩拉下來」、「我想看裸的奶頭」,少女也完全配合,廖男精蟲衝腦立刻開車找她並車震2次,不料這名曾有偏差行為正接受輔導的少女,隔天就向社工吐露此事。一審考量廖已同意賠錢並達成和解,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輕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此案爭議為廖男觸犯的究竟是刑度7年以下的「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還是刑度較重、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檢方依後者起訴廖男,理由是少女雖自稱14歲,但實際只有13歲,且她的臉書頁面有她穿著國小制服、國小畢業典禮照片,po照時間分別為2019年、2020年,而廖男今年7月透過臉書認識少女,看到照片理應質疑她可能未滿14歲,卻沒有向她進一步查證。



但法官依據少女證稱:「我跟廖男說我14歲,因為我虛歲14歲,我習慣跟別人說我14歲。」且2人的Messenger及LINE對話,都沒談論學校及就學之事,而少女自稱「有過很多經驗」並邀約廖男見面時,廖回覆:「不會吧14?什麼經驗?」、「妳未成年,抓到我會死翹翹」、「未滿16我會被告強姦」等語,因此法官認為廖男並未懷疑少女未滿14歲,應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論處。



判決指出,今年7月4日廖男透過臉書與少女認識,當天晚間就收到她傳的裸照,廖回傳:「老婆現在拍一張給我看」、「全身裸的」、「妳化完妝再拍一張裸照我看看」、「內衣穿著,手一邊拉下內衣這樣的姿勢」、「把一邊胸罩拉下來」、「我想看裸的奶頭」等訊息,引誘少女自拍新的裸照傳給他,並邀她隔天凌晨1時許見面,廖男開車載她到一所國小前,2人合意在車上做愛,後來廖男載她回家,臨別前又在她家門口車震一次。



法官勘驗雙方對話記錄及廖男被查扣的手機內容,認為此案是少女先要求與廖男交往,還傳裸照給他看,廖男雖要求她拍攝新裸照,但看完有提醒她刪除裸照,自己看完也刪掉,沒有留存也沒轉傳散布,至於廖男為滿足性慾與少女車震2次,事前也都經過她同意,並非強迫,構成《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加上廖男已與少女及家長達成和解,願意分期付款賠錢,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罪,輕判廖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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