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18禁-- 勿打開) 速食店勾人妻半年嘿咻31次 小王判賠35萬

(18禁-- 勿打開) 速食店勾人妻半年嘿咻31次 小王判賠35萬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中時 陳志賢

林姓男子因在速食店上班的妻子,被趙姓男子勾搭上床,憤而提告求償,趙男雖否認是小王,但林妻坦認她與趙男每週平均上旅店嘿咻2次,並提出證據指2人光是前年12月至去年6月就偷腥31次,台北法院判趙男賠償林男35萬元。可上訴。



林男主張他與妻子曾女自2004年結婚迄今,趙男明知曾女已婚,仍與她交往,自前年9月起至去年6月間多次發生性行為,事後妻子坦認外遇,寫下自白書,他才知被戴綠帽,對趙男提告求償80萬慰撫金。但趙否認知悉曾女已婚,沒有不正當男女交往,亦無發生性行為,並稱他經濟條件不寬裕,林求償金額過高。



不過,曾女證稱,她與趙是在速食店內認識,因為聊天過程中有聊到家庭狀況,趙知道她與丈夫感情有問題,趙就說想要多個人可以疼愛她,她可以不用離婚,繼續照顧家庭,2019年8月2人開始交往,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平均每週發生2次性行為,趙知道她已婚,她曾向丈夫介紹趙,趙也向丈夫打招呼。



曾女提出自白書及她與趙的Line對話紀錄佐證。法官發現雙方對話中,趙男稱「疼您無極限」,曾女則回「想到在你身上睡翻」,趙又回稱「愛翻了」,認為2人交往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



另曾女證稱,除了趙因車禍受傷休養一段時間外,她與趙交往約會,次數大約每週2至3次,主要是去先吃個東西,然後趕去旅店開房間做愛;房間費用都是由趙以信用卡刷卡支付。法官不採信趙男說法,判決趙賠林男35萬元。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TOP

「有的沒的.....XD」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