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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太諷刺!執法者有事 違法者沒事 北市警判賠111萬多元 魏揚等人不須負刑責

太諷刺!執法者有事 違法者沒事 北市警判賠111萬多元 魏揚等人不須負刑責

04:102021/10/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李冠伶、許順治被起訴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2人辯稱公民不服從及緊急避難,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抗議立法院的訴求已達成,卻用暴力方式破壞鐵拒馬闖入政院,非最後不得已手段,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圖為當年抗議群眾,破壞行政院前拒馬強行進入政院大門,場面混亂。(本報資料照片)

占領政院引發的驅離衝突,抗爭者在司改會律師支持下,共提起8件自訴案控告警察,雖然法院都判決無罪確定,但仍有國家賠償訴訟中,且台北市警局遭判賠償111萬多元,對照魏揚等人不須負刑責,形成「執法者有事,違法者沒事」的荒謬情況。

當年參與太陽花抗爭活動,許多參與的律師一躍成為政治明星,有人已入朝擔任政府高官、監委等要職,目前律師團由尤伯祥負責帶領,仍持續在法院對執法警方求償中。

律師團對員警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中,最受矚目的是前立委周倪安等37人因攻占行政院遭驅離受傷,自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警政署長王卓鈞、轄區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涉嫌殺人未遂等罪。

這件纏訟逾6年的自訴案,台北地院最初認為事證不足,兩度程序駁回,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確定後,直到前年北院更二審才進入實體審理;更二審合議庭審結後認為,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雖認同警方執法立場,但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由各區負責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3人沒有直接指揮,也未下令「限時驅離」,不構成犯罪,後來自訴人放棄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周倪安自訴前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歷審也認定黃下達驅離命令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判他無罪確定;另抗爭者對不知名員警、分區指揮官薛文容及楊鴻正等人提告部分,法官都判無罪確定。

刑事自訴外,周倪安等29人要求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警局賠償,前年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警察帶警械執行驅離勤務合法,但造成民眾受傷,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判北市警局賠償周等人111萬多元,引發各界側目,也打擊警察士氣,目前該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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