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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男老師被控搭火車伸狼爪 一審判2月二審逆轉無罪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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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花蓮縣一名男老師今年3月搭火車北上,被鄰座女乘客指控偷摸大腿,男老師矢口否認,一審被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男老師不服上訴,二審認為女子一開始稱對方摸腳踝,後來改口摸大腿,指訴明顯難謂一致,又無其他補強證據,難以認定男老師性騷擾,大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男老師為代理教師,案件發生後已不在原學校教書。他今年3月7日清晨6時許搭太魯閣號列車從花蓮到台北,坐在靠窗位置,被鄰座女子指控偷摸左大腿性騷擾。



女子於偵審時表示,當天一早趕著上課,上火車就睡覺,火車過宜蘭站後,感覺有人碰觸她的腳,她把腳向右移,還是被摸,她於是裝睡偷瞄,發現男老師用右手摸她左邊大腿外側,之後男老師又用手機對著她,又彎腰好像要撿東西,卻是隔著鞋子摸她的左腳踝側邊。



她表示,當時慌了,也怕影響整個列車的人,因此向蕭姓列車長求助要求更換座位,到台北站後下車先趕去上課,後來問過她的警察同學,決定提告。列車長證稱,當時女子告訴他說自己被騷擾,講話有點激動,似乎受到驚嚇。



雖然男老師一再喊冤,且認為當時女乘客把腳放在前方置物網上,他說這個行為不好,可能惹對方不高興才挾怨報復,並說新冠肺炎疫情,不可能隨便碰觸對方;不過,花蓮地院一審法官認為雙方不認識,不會只因男老師說她沒公德心,就冒著誣告風險攀誣構陷,採信原告說法,判男老師有期待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男老師上訴,花蓮高分院近日審結。二審判決書指出,女乘客一開始向蕭姓列車長投訴,還有在臉書向友人抱怨,都是說被摸「腳邊(腳踝)」,警詢及偵審時才說被摸左大腿3、4次,有供詞前後不一的情形。合議庭法官詢問蕭姓列車長,蕭證實女乘客當下驚慌求助,並曾到座位察看。不過,蕭證稱當時站在旁邊2、3分鐘,男老師眼睛都閉著,和女乘客指證當時蕭看到這名男子顯得驚恐慌張的說法,也有出入。



合議庭認為,男老師始終堅決否認有性騷擾犯行,而女乘客前後指訴明顯難謂一致,且與蕭姓列車長證述情節亦有不符,綜觀現存卷證資料,此案僅被害女子單一指訴,不無存有主觀誤會之虞,在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可資佐證下,難僅以有瑕疵的單一指訴,就認定男老師有性騷擾行為,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以免冤抑,全案不得再上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1-9-16 17: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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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和熟女乾媽在火車衛生間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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