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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昏迷指數剩3!女騎士遭野馬哥撞昏迷 打強心針續命

想請問一下:21歲的巫姓女騎士騎車上班,被闖紅燈的野馬哥,撞成重傷,治療9天後,器官衰竭、功能指數下降,而肇事駕駛野馬哥,被移送時面對提問不回應,還搖下車窗朝鏡頭比不雅動作,撞上女騎士態度囂張。
而法院依重傷害、公共危險,裁定收押,但騎士如果傷重不治,刑期也有變化,重傷致死最輕得關10年、最重無期徒刑;但如果野馬哥能證明,精神狀況有問題,還是有減刑可能。那騎車出門上班,卻被撞成重傷,只要說精神狀況有問題就可以減刑,那被撞成重傷,眼看家人一直受病痛折磨,讓家屬內心備感煎熬。就理所當然嗎。
政府說人權要尊重,那請問撞人的人態度囂張,還搖下車窗朝鏡頭比不雅動作,就有人權,那被撞的人就沒有人權嗎,撞人的最輕得關10年、最重無期徒刑,請問一下一條人命只值10年戓無期徒刑,如果是自己的親人那一輩子的痛,會情何以堪,之前看新聞法官也是要人將心比心,那請問一下如果那人是你的親人,你能將心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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