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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色阿伯慘了 酒後對友人女兒襲臀又強吻判刑1年

(18禁-- 勿打開) 色阿伯慘了 酒後對友人女兒襲臀又強吻判刑1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吳昇儒〕基隆周姓男子去年7月初,深夜邀約朋友女兒小妤(化名)到七堵區一家藥燉排骨店內用餐,酒過三巡後,周男將小妤約到家中聊天,還要求她留下過夜。周男遭拒後,竟強行拉住小妤摸腿襲臀還強吻。小妤趁隙推開周男後,逃出屋外求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



小妤向檢警表示,自己是透過母親結識周男,兩人大約認識有半年的時間,案發當天剛好接到他的電話,說要小聚,現場除了周男外,還有一名陳姓男子;席間周男說要喝酒,自己也跟著喝,共喝了3杯,因喝醉了就跟著周男到他家中繼續聊天。



凌晨時,陳男先行離開,自己要跟著離開時,卻被周男阻止,還被他拉過去坐在其大腿上;接著周男竟隔著衣服對自己上下其手,甚至說「阿伯親你一下」,把他推開後,邊哭邊跑逃離現場,並拿起手機向乾哥哥求救,因身體不適,隔了2天才去報案。



小妤還向檢察官說,現在每天回家都要洗身體、刷牙很多遍,覺得自己身體很髒。檢察官偵訊時,委請刑事局對周男做測謊鑑定,周男否認親吻小妤嘴巴,結果顯示該反應不實,依告訴人及證人等證詞,認定周男涉犯強制猥褻罪,依法將起訴。



法院審理時,周男向法官表示,是小妤主動坐在自己的大腿上,還把臉轉過來,說要做自己的乾女兒;但因動作太大,兩人差點跌倒,才伸手環抱她的腰,不小心碰到嘴唇,並沒有摸她的大腿、臀部等,結果她一起身,沒說任何話就跑出家門。



周男辯護人也向法官指稱,現場並無他人目擊,沒有錄音錄影,也未採集到周男的DNA檢體,且案發過後兩天,小妤才報案;雖然測謊未通過,但測謊鑑定書僅為參考的間接證據,不能因此認定周男有罪。



法官審理後認為,證人說詞及小妤說法於偵查、審判中均一致互為補強,且測謊結果也證明,足以認定小妤說法應為真實,故認定周男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1-8-1 15: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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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友人ソ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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