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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移工當主管小三辯「性器只進一半」 陸配崩潰獲賠50萬

(18禁-- 勿打開) 移工當主管小三辯「性器只進一半」 陸配崩潰獲賠50萬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一家光電科技公司李姓課長劈腿阮氏越南女移工,阮氏從2017年起就常透過臉書向李訴衷情,兩人發生7次性行為,李的大陸籍妻子查看丈夫手機發現姦情。李妻質問阮氏「我老公的性器官有沒有進去?」,阮氏答「應該是一半」,李妻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新北地方法院判阮氏須賠償50萬元。阮氏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李姓男子與伍姓陸籍妻子2009年結婚,2015年生下孩子。阮姓女移工2015年1月到李任職的光電科技公司上班,當時公司同事為她介紹環境、廠長、經理、課長時,就告知李姓課長「已經結婚有老婆」。



李妻指控阮女明知丈夫已婚,卻還不斷表達情愛,甚至從2018年5月起約丈夫外出,接連在新北市的旅館纏綿。去年8月,李妻查看丈夫的手機,發現他出軌,李這才坦認婚外情、交代7次性關係時間與地點,並希望老婆原諒。



一審時,阮氏未出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意見。新北地院認為阮氏明知李姓主管已婚還不倫,侵害李妻配偶權,讓夫妻婚姻關係破損,衡量阮氏2018年所得26萬元、2019年所得30萬元,判她賠50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時,阮氏辯稱李在2018年間告訴她已經離婚,她僅在去年5、6月間和李三度「性行為未果」,如果要她賠償,李妻索賠100萬元金額過高。



李在高院開庭時作證,說未曾向阮氏女移工表示已經離婚,且逐一交代「開房間」的旅館。李妻也提出去年8月15日與阮氏的對話譯文佐證,當時李妻質問丈夫的性器官「有沒有進去?」,對方回答「應該是一半」,高院認定阮女的辯詞不可信。高院綜合考量李妻與阮女的年齡、學歷、經歷、財產所得、經濟能力,認為判賠50萬元數額妥適,駁回雙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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