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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怪] 【鮭魚之亂】短視近利?年輕世代還剩什麼?

我覺得為了貪小便宜去改名的確是太誇張了...
但是法規規定一個人可以改3次名字,這是個人的權益,
貪小便宜但沒有犯罪行為下去使用這權益,我認為是很合理的~不過浪費食物我並不支持!!!
就像不動產一堆法規一生一次、配偶贈與等等的優惠條款,也都是個人權益,很多人也都是拿來避稅,難道這不是貪?這是犯罪了嗎?
這些都是法條上給的權益,只是動機、時機上的觀感,人家不偷不搶沒犯法的前提下,使用個人權益~~
說實話,乾你屁事....?!為何就要被罵?
這些權益都是有次數的,也都是照規定的,因該是要討論法律而不是個人。
多多了解自身有哪些權益,並行使自身權益也是很重要的,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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