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惡劣!40歲大叔竟冒充19歲小鮮肉 網釣13歲少女上摩鐵嘿咻

惡劣!40歲大叔竟冒充19歲小鮮肉 網釣13歲少女上摩鐵嘿咻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彰化縣43歲陳姓單親父親,3年前利用通訊軟體謊稱自己是19歲大學一年級學生,結交一名13歲國二少女並交往,3度帶至汽車旅館房間上床「嘿咻」,還要求她自拍裸照傳給他欣賞。歷審都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兒少性性剝削等4罪,將陳男判刑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犯案時剛滿40歲,2018年10月間,他利用LINE認識被害13歲少女,謊稱自己是大學一年級學生,少女誤信而與他交往,雙方約出見面,陳男以經濟和智識優勢展開追求,少女情竇初開而上當,陳男同年10月底至11月初,1週之內就開車載到同一間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性關係。



陳男在少女上課期間,不時要傳訊給她,要求她去學校廁所自拍裸照,上傳供他欣賞,少女若是回覆不可以、不願意,陳男就傳送「生氣」貼圖,對她施以情緒壓力,少女只好照他吩咐去做。少女父母發現女兒舉止怪異,追問得知真相,報警控告陳男。



法院調查,陳男離婚、育有一對子女,和父母一起扶養2子女,法院痛批陳男子女與被害人年齡差距不大,他卻在明知被害少女未滿14歲情況下,仍佯裝大學生與她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以逞一己私慾,還屢次要求她傳送裸照,嚴重傷害青少年身心發展,行為惡劣。



陳男當庭一再表示有誠意賠償尋求和解,但因對方家長索價過高而無力賠償,但法官調查,民事判決陳男應賠60萬元後,陳男卻直到二審宣判之前,一塊錢都沒有支付,少女家長也認為陳男根本無意賠償,二審合議庭因此認定陳男只是空言悔過和賠償意願,卻無實際行動,依據各項量刑因子後,判處5年徒刑定讞。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1-2-27 15:49 編輯 ]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爽三次,賠5年,不知道到底值不值得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