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鐵路殺警判無罪 鄭文燦:社會很難接受

搞屁喔
都判無罪了~是要交保三小??
是不是代表改天警察可以隨便抓人~隨便起訴
然後法官判無罪~但要付幾十萬交保??

醫生鑑定有自主能力~不是精神病~法官卻不採信
那幹嘛還需要鑑定??法官要怎樣就怎樣就好了~何必浪費鑑定費用??
司法獨立??所以是法官最大??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引用:
原帖由 bear701102 於 2020-5-2 07:03 發表
法官就是照著現行法律來判!!法律不改,法官也無可奈何!!
要期待我們的立委大人們修法?還是算了吧~
錯了~沒有法律說精神病殺人無罪~一切都是...法官認為
一句(法官認為)可以推翻任何證據~所有法律條文~甚至是人性
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意思是要有所變通~不能讀死書
台灣法官把這句話翻譯為....人可以不依照法律判決~這個(人)   就是法官

心地善良的好人不需要法律來規範行為
無惡不作的壞人用法律也無法約束他
今天你撞到闖紅燈的人~很抱歉~你要賠他還要被告...法律無法幫你
今天你被闖紅燈的撞了~很抱歉~兩手一攤沒錢賠....法律也無法幫你

在台灣生存的唯一要素....盡量別人自己成為受害者
因為沒人會幫受害者討回公道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