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鐵路殺警判無罪 鄭文燦:社會很難接受

鐵路殺警判無罪 鄭文燦:社會很難接受

發生在去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身亡案件,嘉義地方法院今(30日)以認定被告鄭性男子罹患精神疾病為由宣判無罪,引發社會議論。桃園市長鄭文燦認為此判決違反社會認知及期待,支持警政署依法上訴,讓判決符合社會認知。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處理一起自強號補票糾紛時,遭鄭姓凶嫌持刀殺害,因傷及內臟失血過多宣告不治。嘉義地院今宣判,被告無罪,可50萬交保,但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

鄭文燦下午主持防疫會議時對此事表達看法,他認為,這個判決是違反社會的認知,也很難讓大家接受,警政署已表明將再上訴,他也要給警察同仁鼓勵,「這樣的事件如果判無罪,對於往後警察的人身安全也會有所影響」,本案判決應該更周延、更謹慎。

鄭文燦表示,此案牽涉司法獨立審判,肯定會引起社會很大的討論,警察依法執行勤務的過程中,遇到這種攻擊,卻被判定為精神病患所為,這個認定是否太寬鬆,仍有討論空間,「精神病患在國際公約是說不能判死刑,最多是這樣,兩公約是說不能判死,但此案是判無罪,對社會來講很難接受。」

鄭文燦指出,按照聯合國的兩公約,精神病患沒有判死刑的情況,但這個案子剛好180度逆轉,是判無罪,「如果說這種隨機殺人的事件,可以用精神病患的理由逃脫刑責的話,我想對於員警在內,我們的一般國民的人身安全都是一個不定時炸彈」,除了表達支持警政署依法提出上訴,鄭說,每個個案的裁量背後一定有一個社會公平正義的刑法準則,希望能夠讓各個判決符合社會認知。

TOP

搞屁喔
都判無罪了~是要交保三小??
是不是代表改天警察可以隨便抓人~隨便起訴
然後法官判無罪~但要付幾十萬交保??

醫生鑑定有自主能力~不是精神病~法官卻不採信
那幹嘛還需要鑑定??法官要怎樣就怎樣就好了~何必浪費鑑定費用??
司法獨立??所以是法官最大??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該想想的是為什麼法官敢做出這種判決,
法律真正要保護的是罪犯,太嚴格沒漏洞鑽的法律是不允許存在的,
醫生律師法官檢察官政客高官都能利用法律漏洞牟利.,
所以貪汙可以在外趴趴走,佔領立法院可以無罪,
走私變成超買,詐騙的引渡回來無法律可罰,
有病的砍人無罪這不是挺正常的嗎?
跳出來譴責的官很多,就沒人想去修法改變

TOP

這就是貪污的民進黨
殺人免死 殺警無罪
台奸民進黨的貪污之國司法已死
大白若辱 實話最傷人 蠢蛋就是傷不起

TOP

(鄭文燦:社會很難接受),這人是在說屁話嗎?
現在是誰在執政?法院是誰開的?
(社會很難接受)難道死的是警察嗎?警察就是人,其他人就不是人嗎?
上訴?台灣每個人都可主張再上訴,只有這女人不能主張上訴,因這女人口中的司法改革全是假的,就如這女人的假博一樣.
台灣的司法官的養成有很大的問題,司法官學院沒有把不適任的法官開除,却教出了許多的恐龍法官,是司法的大難.
有法官把不同行政區的土地,視為同一地點,也載入判決書,却提不出同一地點的地籍圖佐證,這判決書是真實的,我手上就有一份.
台灣不應該是殺人天堂,可是却被台灣的恐龍法官變成殺人的天堂,這也是恐龍法官間接殺人的事證.
司法改革應該不是屁話.

TOP

引用:
原帖由 dommss456 於 2020-4-30 18:36 發表
搞屁喔
都判無罪了~是要交保三小??
是不是代表改天警察可以隨便抓人~隨便起訴
然後法官判無罪~但要付幾十萬交保??

醫生鑑定有自主能力~不是精神病~法官卻不採信
那幹嘛還需要鑑定??法官要怎樣就怎樣就好了~何 ...
其實應該說 " 行為不罰 " , (但不代表他的行為是對的)
說 "無罪" , 會變得好像他的殺人行為被法律允許似的
也會有你說的既然無罪為何還要交保的矛盾...
而且若真的刑事上無罪 , 民事上要求償也會很困難.

TOP

這種無罪判決 確實很難接受 有病不能判死 至少也要判個終身監禁 我是不贊成廢死 死刑犯都是人神共憤的惡行 判死刑是替天行道 如真要廢死 那判無期徒刑者 就真正要關到死 不能假釋 不能出獄 這樣我就贊成廢死.

TOP

法官就是照著現行法律來判!!法律不改,法官也無可奈何!!
要期待我們的立委大人們修法?還是算了吧~

TOP

現在五院~是誰執政~誰開的~
很難接受~~從鄭說出來的話~真的令人很難受~~~

TOP

司法院應該早日成立一個「侏儸紀公園」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覆sasoleo

真正要關到死 不能假釋 不能出獄
還要加一條 自費坐牢

TOP

引用:
原帖由 bear701102 於 2020-5-2 07:03 發表
法官就是照著現行法律來判!!法律不改,法官也無可奈何!!
要期待我們的立委大人們修法?還是算了吧~
錯了~沒有法律說精神病殺人無罪~一切都是...法官認為
一句(法官認為)可以推翻任何證據~所有法律條文~甚至是人性
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意思是要有所變通~不能讀死書
台灣法官把這句話翻譯為....人可以不依照法律判決~這個(人)   就是法官

心地善良的好人不需要法律來規範行為
無惡不作的壞人用法律也無法約束他
今天你撞到闖紅燈的人~很抱歉~你要賠他還要被告...法律無法幫你
今天你被闖紅燈的撞了~很抱歉~兩手一攤沒錢賠....法律也無法幫你

在台灣生存的唯一要素....盡量別人自己成為受害者
因為沒人會幫受害者討回公道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以後警察捉人前都要問一下嫌疑犯 請問你有沒有精神病嗎
這樣乾脆不要警察了啦 大家瘋狂就好了

TOP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腐,有什麼樣的政腐就有什麼的司法,這是有連鎖關係的,在鬼島有80%的是綠民,在牠們多數無腦的情況下硬選出這政腐,所以沒辦法了 ! 那其它的就自求多福吧 ! 在這綠雲罩頂的鬼島上 !!

TOP

台灣這的精神病患將增加許多

TOP

屁話連連

只要你當過立委.今天的你有資格說話嗎.法條是立委定的.法律不周全是誰的責任.立委選舉的資格早要改了.高中.大學就能選立委.難怪法規永遠不清楚.改革藍綠屁話而已.跟自己政客的利益有關係.才是真改革.模糊的法  叫法官怎麼判都是錯.尤其貪汙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