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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5人輪流性侵少女還焚屍 免死定讞

5人輪流性侵少女還焚屍 免死定讞

新竹男子林春雄和女友黃曉雲等同夥,5年前輪姦邱姓少女還殘忍焚屍高院更三審認定首謀林春雄及其餘4男女非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犯罪,且鑑定結果有教化可能,將5人全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 與黃女、同事陳哲儒、何文軒及工作場所認識的友人古志強等5人,知悉邱姓少女為心智缺陷之人,林因得知少女曾罵女友髒話等,心生不滿,2015年5月17日晚率眾押走少女,載到竹林大橋下方空地。

4男輪流毆打她並性侵,邱頭部受傷害倒地不起,林男等人竟任令少女在 夜間人煙稀少處昏迷,離開前去喝酒唱歌,少女因傷重死亡。高院更二審將首謀林春雄判死刑,其餘4男女判無期徒刑

更三審認為林春雄等5人是不確定故意殺人,與預謀計畫性殺人, 在惡性評價上仍屬有別,因兩公約規定「非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判死 」,台灣已實施兩公約,林等5人非最重大的犯罪,不得判處死刑。

更三審表示,林春雄等人送台大醫院鑑定,認定有教化的合理期待 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無法以極刑對待;但他們犯行重大至極,仍應量處法定刑中次嚴厲刑,判處無期徒刑,被告及檢方都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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