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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愛河看花燈 她慘遭摸胸襲下體

去愛河看花燈 她慘遭摸胸襲下體



自由時報

2020-01-2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在屏東的小琪(化名)被認識的蘇姓男子約到高雄看愛河燈會,蘇男起色心,在愛河旁陰暗處對她摸胸、襲下體,小琪不從,還被恐嚇要把她推入愛河,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蘇男徒刑3年8月。

判決指出,2018年3月2日晚間,從事資源回收業的蘇男,約時常來販售回收物的小琪一起到高雄看愛河燈會,兩人到愛河沒多久,蘇男就伸出狼爪,把小琪帶到陰暗處,摸小琪的胸部、摳下體。





小琪反抗,蘇警告她「不要叫,叫了會有人過來」,還恐嚇要把她推入愛河,逼小琪用手幫他「打手槍」,小琪拒絕,被蘇推倒在地,小琪一直哭,哭到蘇男沒了「性致」,只好再把她載回屏東,雙方不歡而散。

事後,小琪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蘇男到案時坦承犯行,但法院卻又改口辯稱,他們一起去看燈會時,他只有把手搭在小琪的肩膀,可能很靠近胸前,小琪把我的手拉開才會跌倒,他沒有對小琪做出不軌行為。





合議庭法官根據醫院的驗傷報告,發現小琪確實下體有出現外力造成的撕裂傷,且蘇男在警察局接受偵訊時,筆錄內容和小琪的說法雷同,因此認定蘇男涉犯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3年8月,可上訴。

以上圖片均取自網絡 與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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