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生活健康] 不施放爆竹煙火 平安過中秋

不施放爆竹煙火 平安過中秋

不施放爆竹煙火 平安過中秋

 中秋節民眾最常向消防局投訴事項,第一、於馬路上放煙火,不顧車輛、用路人安全。第二、逾時施放煙火,噪音擾民。其實這兩種行為都違反「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可據以開罰,小心被民眾投訴又遭罰款,若是施放煙火不慎引發火警,更是要吃上公共危險罪的官司。

 依據「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中秋節雖可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然施放煙火時須遵守三原則,第一、選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格爆竹煙火。第二、依產品「使用說明」施放,例如「升空類」之煙火其施放安全距離需二十至三十公尺,若於馬路上施放時,離民宅、車子的安全距離明顯不足,很容易造成周遭火警。第三、嚴禁在加油(氣)站、危險物品工廠及學校等基地內施放。此外,晚上十時至隔天早上八時禁止施放爆炸音或笛音之煙火,違者可處三至十五萬元。

 消防局提醒市民朋友,未滿十二歲之兒童禁止施放「升空」、「飛行」及「摔炮類」煙火,以避免發生意外。更請社會大眾不要施放爆竹煙火,減少空污對環境衝擊,維護公共安全。       

台灣新生報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