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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國喬丹告喬丹本尊 「混淆是非、引人誤解」

中國喬丹告喬丹本尊 「混淆是非、引人誤解」

2017年07月19日16:18





本尊?分身?傻傻分不清!中國體育品牌「喬丹」與「籃球之神」喬丹(Michael Jordan)纏訟多年,去年底法院判決喬丹(籃球之神那個喬丹)擁有中文「喬丹」的姓名權,未料喬丹(中國體育品牌那個喬丹)不服,近日再提訴訟,控告喬丹(籃球之神那個喬丹)混淆是非、引人誤解,損害了該公司名譽,求償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492萬元)。
飛人喬丹(Air Jordan)是由美國NBA籃球明星喬丹授權、運動用品大廠耐吉(Nike)旗下的運動鞋品牌之一,其品牌標誌為喬丹經典的跳起騰空單手扣籃剪影,第一雙「飛人喬丹」系列球鞋於1984年11月17日發行,經歷了30年的發展,目前飛人喬丹除了擁有球鞋外,還有運動服飾、休閒鞋等產品,也出過不少特別版或限量款式。
中國體育品牌「喬丹」在聲明稿中指出,該品牌已在中國深耕17年,先後被認定為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國家免檢產品,同時亦連續多年獲得國家、省市級榮譽,等上百項殊榮,強調中國喬丹與喬丹本尊的78項訴訟中,喬丹本尊只贏了其中3項,其餘皆被判敗訴或駁回,不幸喬丹(籃球之神那個喬丹)授權的方達北京所,竟透過律師函誤導事實,對喬丹(中國體育品牌那個喬丹)進行貶低性評論甚至惡意誹謗。
喬丹(中國體育品牌那個喬丹)要求,喬丹(籃球之神那個喬丹)與方達北京所應立即撤除律師函,賠償110萬人民幣之外,還要公開道歉,還喬丹(中國體育品牌那個喬丹)一個公道。(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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