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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怪] 自製身分證、車牌 台灣民政府為所欲為 內政部:無法可管

自製身分證、車牌 台灣民政府為所欲為 內政部:無法可管

台灣民政府自製身分證和車牌提供給民眾上路引發爭議,內政部長葉俊榮\昨日在立法院表示,台灣民政府沒有依照《人民團體法》申請,其身分證不具法律效力,車牌上路也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警政署呼籲民眾如認為遭詐欺,可檢具事證報案,維護個人權益。

涉詐欺?警籲民眾報案

北檢指出,目前沒有受理個案,無法認定是否構成詐欺;法務部也說,無法就個案表達意見。

立委黃昭順昨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台灣民政府製作身分證、汽車牌照和護照,難道無法可管?葉俊榮說,台灣民政府沒有依人民團體法備案,台灣民政府所發的身分證,「沒有任何效力」。

身分證「比較像識別證」

他表示,人民團體法需要好好修改,但修改方向是回應人民團體現在活絡的事實,不希望他們遁入地下,要有周延的思考方向。葉重申,民眾組織團體是結社自由,但不能違法,必須在法律下行使權利。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婉宜說,台灣民政府身分證的樣式、規格與國民身分證不同,「比較像是會員識別證」,非直接變造,目前無法依戶籍法裁罰。

對於車牌上路,警政署交通組表示,汽車所懸掛號牌如非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並於道路上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或第13條,可處罰2400至1萬800元不等,從去年迄今就已取締懸掛台灣民政府車牌150件。

掛自製車牌 只罰3600

警政署指出,若該車使用台灣民政府自製車牌,即構成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若該車已領有合法牌照,可吊銷牌照,若為報廢車輛,還可當場扣車。

另在原有車牌上加上台灣民政府等字樣,則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3條,「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汙損牌照」可處2400-4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警政署強調,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要求警察機關須依轄區交通狀況,加強實施牌照違規攔檢、稽查取締勤務,民眾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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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了不就等於整天靠北 台灣獨立 的團體也多少該罰?那執政黨就自婊啦,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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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官字兩個口~隨便他說的

台灣民政府....是民進黨的夢想~只是不敢公開表態
所以只好睜一眼~閉一眼~含糊帶過
只要沒有出大亂子就當成不知道有這回事

無法可管??應該是不想管吧
立法院跟法院是自己開的~真要管的話會無法嗎???
不當黨產~一粒一休~同婚......這些不是新立的法嗎??
堂堂政府說無法可管~別鬧了

聽自己想聽的~看自己想看的.....已成為綠政府的最高原則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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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台灣有這種四不像的法治才會造就一堆無法無天的人與事。不是無法可治。是不要修法。不然小鷹集團怎有槓桿可操作。殺人無罪造反有理。警察紙老虎。法官慈善家。走在路上看到民政府車趴趴走。有種不知今夕何年。國破山河在的詭異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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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可管就立法來管阿…
唷…因為都是自己人嘛!三八甚麼…管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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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扭捏捏活像個娘們,台灣國的傢伙們應該都是太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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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執政黨放任不管呢,因為都是一家人
三不五時出來亂一下轉移話題
挺好用,怎能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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