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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砸25億蓋監獄 林全:1人1床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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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六翼鈴音 於 2017-3-9 10:31 發表
重犯直接槍斃不適就省床了
一直講人權人權 他們犯法時有沒有想過別人的人權
台灣的法律只講罪犯的人權~受害者是沒有人權的喔
只要你一犯罪~法官就會拼命幫你找藉口脫罪~減輕刑責
列如:殘障~無法處理情緒~小時候功課好~牛仔褲無法硬脫下來......之類的
民事賠償就更絕了~法院可以判賠~但是不負責你能拿到賠款
有判跟沒判一樣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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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4# abc_cm88 的帖子

對~台灣會破產就是這樣搞出來的
一個單位的預算有多少就一定要花光~沒花光代表這個單位浮報預算~下次就會刪預算

罪犯當然有人權~但是必須受到限制~不然要監獄幹嘛??
羨慕瑞士殺人魔住得豪華??你要出錢的話台灣也可以這樣啊~沒人會反對
還要不要每個禮拜送幾十個妓女進去讓犯人爽??這樣就不會有雞姦的問題
人權至上嘛.....
要講人權喔~連關都不能關啦~你懂不懂
當你犯罪時就已經喪失當人的資格~不然你就別犯罪
犯罪的人不會受到逞罰????那守規矩的人都是笨蛋嗎??
只會說光多少錢養退休人員~怎麼不說說花多少錢養罪犯??
退休人員至少以前有付出~罪犯付出了甚麼??
頂多是讓律師~警察~法官有工作啦~連帶的醫師~葬儀社生意更好一些

要相挺也不是這種挺法
不問對錯~只問顏色對不對
信仰的力量實在太可怕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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