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黨產會 不甩司法裁判 乾脆關了法院

黨產會 不甩司法裁判 乾脆關了法院

「民不與官鬥;官字兩個口」,這兩句話自君王時期流傳至今,仍是千古不變名言。黨產會成立才3個多月,就把執政最久的國民黨「整」得幾近滅黨,不得不佩服律師出身的主委顧立雄,嫻熟法令,因惟有知法者,才能玩法,但小心別把民主法治精神玩掉,落得作法自斃。

法治國家最重要的是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強調程序正義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暫不論國民黨黨產和其附隨組織財產是否不當取得,以今日民間合法討債都有其程序,縱使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都還得留下維持生活必需費用,黨產會卻能全部凍結,附隨組織則全部移轉,絲毫不顧政黨以外之黨工、員工生計。


遑論黨產會認定財產是否不當取得,依黨產條例,政黨在條例施行後有1年時間可申報財產來源;若黨產會主動調查認定、通知,政黨則有4個月時間申報。但黨產會8月才正式運作,旋即9月底凍結國民黨資金,接著又將中投、欣裕台300多億元資產收歸國有,根本不管法律規定的1年或4個月。

犯下殺人重大刑案,都要經法院三審定讞才能執行,黨產會一個在政黨輪替後,挾完全執政之姿政府所成立的新單位,就能認定不當黨產,雖然形式上經聽證、調查,但動作之快,讓國民黨只是「超司法」的黨產會刀上俎。

縱使法官裁定黨產會凍結國民黨資金處分不當,准停止執行,黨產會竟能拗成不是行政處分,然後再做新處分。如此正是法庭上「檢辯鬥法」中,律師所玩的訴訟技巧,不管法院裁判,黨產會都可重開戰場;擁行政大權的黨產會如此知法玩法,視法律如無物,大羅神仙也沒輒,但一個不遵守法院判決結果的政府,乾脆直接就把法院關了吧!省得麻煩。

TOP

包公判刑確定後,直接狗頭鍘侍候,顧立雄大概自詡為包公吧!
還是東廠的公公?

反正皇帝挺到底,想幹嘛就幹嘛!

TOP

東廠,其全名為東緝事廠,廠衛之一。中國明朝時期的由宦官執掌的特權監察、情治機構,偵查異見人士,以鎮壓反對力量。

東廠的行政長官為欽差掌印太監,全稱職銜為: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簡稱總督東廠、提督東廠,宦官與錦衣衛尊稱其為督主,士大夫稱其為廠督、廠"璫"(璫,宦官的雅稱),尊稱為"廠公"。初設時由司禮監掌印太監(俗稱宗主)兼任,後因掌印太監事務繁雜,改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擔任。

東廠和錦衣衛雖然皆是明朝的特權監察機關,但是東廠地位相對較高,和專為"皇帝"一人服務的各形態秘警機構一樣。由於東廠鎮壓言論自由的手段極其殘酷,且有宦官因向皇帝邀功或謀自身的不法私利而為之,所以容易製造大量的冤假錯案,以致於東廠在明朝歷史的口碑極差。

TOP

現在是顧立雄最大,法院在顧立雄眼中算什麼,

TOP

知法犯法,為所欲為
無視法律、法條、法官,將自己視為唯一法律

執政者更是放任其犯法,視若無睹...可悲也可恥

TOP

清查不當黨產??我很同意
但是別只查國民黨的~要一視同仁~所有的黨派都要受到約束
當初要立這個法時就不是民主行為~而是清算~鬥爭之下的產物

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在罪名確定前就有任何懲處行為
如果可以任意為所欲為的話....那還需要法院幹嗎??
民進黨執政以來的所作所為只會讓人越來越反感

另外~非法取得的黨產也應該還給受害者~而不是充公
更不是由另一個黨派來接收
你的車子被偷~警察幫你找回來了
但是車子卻變成警察的~你能接受嗎??
談啥法律??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