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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手指遭北市圖門夾斷 音樂家獲國賠167萬

手指遭北市圖門夾斷 音樂家獲國賠167萬

中央社-2016年12月13日 下午12:49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中提琴家江婉婷3年前到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表演,右手食指第一指節意外遭準備室大門夾斷而截肢,提國家賠償。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判國賠新台幣167萬餘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江婉婷在民國102年9月間,應某文教基金會邀請到北市圖總館演講廳舉辦孝親音樂會。

江婉婷指控,她要從演講廳準備室離開時,準備室鐵製大門未設置壓力閥緩衝,配置的地鉸鏈又年久失修,導致大門開啟後隨即關上,她的右手食指來不及抽離遭夾傷,造成右手第2指節開放性骨折、第1指節截肢等傷害。

江婉婷主張這場意外讓她損失工作收入達86萬多元,加上醫藥費與精神賠償金100萬元,要求北市圖總館應國賠187萬元。

北市圖總館稱,事發後到場測試,大門開關功能仍屬正常,無人反映有功能異常或損壞情況,而準備室使用多年從未發生事故,會有這場意外是因江婉婷疏於注意且不當使用所致。

高院調閱相關資料,除有證人表示看到江婉婷的手被門夾傷,另據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且實際測試,夾傷人的大門僅1秒就關閉,代表緩衝功能失效。

高院法官認為北市圖總館應保持大門緩衝功能正常運作,以防止不特定公眾使用時,不因門開闔速度過快而受傷,判江婉婷可請求賠償金額為167萬多元。

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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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是自已的錯誤,卻要國賠~~~可悲的民粹~~~
想賺錢的人就用這方法,9成都拿得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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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espace168 於 2016-12-13 15:52 發表
很明顯是自已的錯誤,卻要國賠~~~可悲的民粹~~~
想賺錢的人就用這方法,9成都拿得到錢~~~
拜託  請注意看  ((據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且實際測試,夾傷人的大門僅1秒就關閉,代表緩衝功能失效))  用截肢的代價  只為了1百多快2百萬??  
如果照這樣說  你開門   門卻突然快速關上  害你截肢  所以你不會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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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就是拿我們的錢去賠~ 到底誰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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