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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12年被抓12次酒駕 讓員警直呼大開眼界

12年被抓12次酒駕 讓員警直呼大開眼界

中央社 – 2016年12月13日 上午10:42
以打零工維生的張姓男子騎乘機車被警方攔下,經酒測數值達0.6mg/L,隨即被帶回偵訊,警方赫然查出他12年來被查獲酒駕達12次,目前因酒駕遭到通緝,讓員警直呼大開眼界。
苗栗縣通霄警分局今天指出,巡邏員警11日晚間於通霄鎮臨海路發現2名男子騎乘機車雙載,後方乘客未戴安全帽,於是上前盤查,一靠近38歲張姓機車騎士身旁,就聞到一股濃濃酒味,因此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件。
後座林姓乘客見狀,不斷向警方求情「沒喝啦」,只是剛收工去吃宵夜,路況不熟,才請張男載他回家,但警方清查張男身分,電腦上竟出現「查捕逃犯」的字樣,顯示他目前仍在通緝中。
警方進一步詢問,張男才坦承因「酒駕」未到案服刑,遭到通緝,而他的酒駕前科竟高達11次,加上這一次經過吹氣酒測值也達0.6mg/L,總計12年來酒駕12次被逮,連資深巡佐看到都大呼「真是開眼界了」。
張男表示,長期打零工維生,平常工作結束之後,養成吃宵夜、酗酒的習慣,12年來在彰化、桃園和苗栗等地都曾因酒駕遭查獲,警方幫他估算,光是酒駕的罰款就多達新台幣30餘萬元,累積的有期徒刑也長達4年9個月。
警方除依法將張男移送地檢署歸案外,也奉勸他賺「辛苦錢」不容易,喝酒就不要開車,可以請人代駕或坐計程車,否則光是酒駕罰金和入獄服刑損失的金錢和光陰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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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支持酒駕鞭刑法案
十一月底,由台中市議青年代表所提出的議題,
六十天的期限內,需要五千個附議才能成立,
目前第十三天,只有二百多個而已,
小弟有轉發至幾個新聞媒體的FB,
不過似乎也都沒什麼動靜,
有點好奇的是,當酒駕新聞發生時,
跳出來罵的一堆人,怎麼可以出一分力時,
卻又消失無蹤?
有人跟我說,嫌麻煩,因為要用MAIL認證,
朋友一場,不好意思跟他說,
那天換成是你遇到時,再看你會不會覺得麻煩.............
如果你也認同鞭刑才能有效嚇阻,麻煩花幾分鐘的時間,
點選附議,讓議題成立,
或許,可能不會像一例一休那麼的迅速通關,
但,最起碼是向前的一步,感恩。

請支持酒駕鞭刑法案
http://join.gov.tw/idea/detail/c449ce70-329d-4796-943a-6aa614dc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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