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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婚姻平權民進黨分裂兩派 蔡英文踩煞車:有這麼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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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yun 於 2016-12-11 18:52 發表
蔡政府這次就犯了「戰略無知」的錯誤了,挺同和反同的勢力都很強大,那一邊都得罪不起。
婚姻平權議題相關團體不應如此簡化成挺同反同的二元化對立
基於人類性別與自然天生我不支持同婚,基於性取向自主,有情人終成眷屬的祝福我不也能反對同志也該享有這基本人權
挺同與反同的激烈對立點我是覺得毫無意義
然而同志堅持要的是民法中婚姻所有衍生的權利與義務
譬如挺同的認為只能以修民法972條刪除男女性別文字就可以達到跟異性婚姻相同的權利與義務與不歧視,無異於掩耳盜鈴
性向是不是天生無定論,性別卻是天生的,就算變性改變性徵也不達到真實性別的功能性
同性家庭與異性家庭的成員性別組成不同,如不修改其他的同性家庭專用法,現實上就是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權利與義務
而同志團體提到的財產遺產問題,也不是經由民法婚姻一途才能或是必然的得到保障,異性戀婚姻也是一樣
如果婚姻的其中一方立了遺囑公證後,婚姻的另一方也不見得因為是配偶必然獲得財產繼承,相同的如果生前契約已經由公證確認就算沒有婚約也會受到民法的保障
而同志與反同志雙方都爭執的點領養權更可笑了~~~現實上法律上領養的相關規定本來就沒有規定非得要結婚能領養子女,也沒有規定同性戀不得領養
也就是修不修同婚法,結不結婚跟領養子女法,在法律上完全扯不上關係
現實上也不會因為民法同志婚姻法修不修而改變反同志團體歧視的問題(歧視是一種個人思想本質的問題)
譬如領養子女雖然法律沒否決任何性取向或是單親領養權(法律上已經是平權了),但在評鑑選擇決定權上如果經濟條件家庭環境都有能力領養審核方必然會優先選擇異性戀雙親家庭(這是現實)
而回歸實際現實面同性戀或許不是大多數但由來已久,不會因為不修法還給同性取向基本婚姻合法選擇權,同性戀問題就此減少消失,為了社會和諧進步修法是不可逆的趨勢
我在意的是修法怎麼修,才能不影響傳統的家庭意義也能真正解決同志婚姻合法後所衍生的可能不合法的問題(婚生血親子女問題,未來可能發生的子女血緣近親通婚問題)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12-12 1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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