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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醉男縱火揮刀拒救援 遭起訴

醉男縱火揮刀拒救援 遭起訴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1月17日 上午5:50
36歲黃姓男子今年6月酒後心情不好,在林園自家透天厝2樓燒衣服縱火,消防隊據報打火,黃男還拿鋸刀揮舞阻擋,甚至嗆聲「這是我家,我在燒自己東西,你們不要管」,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將他起訴。
林園透天厝6月23日上午7時許發生火警,警消前往搶救,發現2樓濃煙密布,欲上樓打火,卻在樓梯間遇到黃男阻擋,甚至拿出鋸刀揮舞、朝打火弟兄丟東西,拒絕別人救火,並說「在燒自己的東西,不要管」。
檢方根據消防局火災原因鑑定,證明起火點在2樓主臥室一角的雜物堆,附近發現香菸盒、菸蒂,沒有其他引火物,由於雜物堆不可能自燃,檢察官因此認定黃男縱火及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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