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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肯亞案」不再無法可管 國人海外電信詐騙 重罰伺候

「肯亞案」不再無法可管 國人海外電信詐騙 重罰伺候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1月16日 上午5:50
日前國人境外詐騙猖獗,卻無法可管,引發修法聲浪。立法院昨天三讀《刑法》第5條修正案,將「加重詐欺罪」納入國外犯罪的範圍,國人若在海外犯加重詐欺罪,我司法機關可依法處罰,亦有權向他國主張優先管轄權,以利偵辦、調查。
加重詐欺罪係指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者、有3人以上共犯,或是以電視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案等3種情形,不論是在國內或國外犯罪,都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罰金。
立院修刑法補破網
回顧修法緣由,因現行《刑法》規定,國人在境外犯罪,如非內亂、外患等重罪,且最輕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不適用。於此,詐欺罪就因刑責過輕,無法可管,即使檢察機關受理,只能不起訴處分,以致境外電信詐騙猖獗,形成國際治安漏洞,才有立委提案修法補破網。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表示,國人跨國電信詐騙猖獗,我國恐無管轄權,以致詐騙集團移往海外,藉此躲避刑責,如今修法將「加重詐欺」納入境外犯罪範圍,將有嚇阻效果,亦具司法審查權。她並說,立法院接下來還要配套修改《洗錢防制法》,讓詐騙金流加重刑期,以利完整查緝。
將再修洗錢防制法
另方面,今年4月爆發肯亞案後,台籍詐騙集團擔心落網後會被送往大陸,早就悄悄「鯊魚返鄉」,回到台灣設立詐騙機房。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到3月,國內查獲的詐騙機房僅6件,但是「肯亞案」爆發後,光是4月國內的查獲件數就有5件,最高峰落在8月,共查獲10件。而從今年4月到10月截止,過去7個月內國內查獲的詐騙機房就有33件,「肯亞案」後國內查獲詐騙機房數量明顯增加。
警政署一名警官指出,農曆年前民眾現金流動大,因此也是詐騙集團最活躍時間,被警方查獲機會也較大,但就今年的數據而言,年初的查獲數量反而不及年中,算是較為異常的現象。
該名警官說,對於詐騙集團而言,要設立機房其實不難,只要一個禮拜就能準備好設備、人力。肯亞案發生在4月初,合理推算4月中下旬就能在台重操舊業,若算上警方追蹤、埋線的時間,即便4月間國內查獲的5件詐騙機房並非全是「鯊魚返鄉」,但之後幾個月所查獲案件也比「肯亞案」爆發前高,足以證明「鯊魚返鄉」一說絕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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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期待詐騙黨會嚴懲同類的詐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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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還是交給老共去修理吧!
對民進黨政府中央或地方都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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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下罰一百萬
這就是台灣打擊犯罪的決心

笑死人了

只要不供出詐騙的錢藏哪
7年人民供養
7年後還有詐騙的錢當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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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進黨明知無法可管還要把詐欺犯引渡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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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下 大概關一半就可假釋了 會怕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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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法機關可依法處罰,亦有權向他國主張優先管轄權,以利偵辦、調查。

你有權主張,但還是要看它國理不理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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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就讓其他國家審判 台灣不需要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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