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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獸父舔女兒胸部

獸父舔女兒胸部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5:50
新北市1名獸父,3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獨自與就讀國小6年級的女兒同住,獸父見女兒發育良好,竟數次趁半夜時分,將女兒上衣掀起,對著女兒胸部又吸又揉,東窗事發後,獸父仍不認錯,甚至對承審法官硬拗:「我舔女兒胸部是因為要叫她起床!」
基隆地方法院表示,這名家住新北市的父親(46歲),3年前離婚後,帶著年僅11歲的女兒同住,但見女兒發育良好,竟色慾薰心,某天晚間藉故女兒房間內沒冷氣,叫她與自己同睡,趁著女兒睡著時,將女兒的上衣翻起,然後對女兒的胸部吸吮搓揉。
其實女兒當下早已驚覺,但苦於是父親而有所隱忍,結果父親變本加厲,不僅夜半性侵女兒,在早上起床的時候,還伸手捏女兒胸部,最後女兒忍無可忍,去年才將此事傳LINE給母親,母親得知後隨即報案。
女兒在庭訊時供稱,她將父親性侵的時間都有一五一十記載下來,並透露自己曾多次質問父親「為何對她做這些事」,結果父親不僅怒斥她「別在外面亂講」,甚至父親吸允她的胸部之後,還會用毛巾擦掉口水,跟她說:「這樣沒有DNA證據,妳想告也告不成」。但父親在面對法官質問時,竟還想硬拗強辯,直稱:「吸吮以及搓揉女兒的胸部,是因為我想叫她起床,而她這樣最後也都有起床啊」,法官甚至當庭訓斥父親「對女兒做這樣的事你都不感到羞愧嗎?」
日前法院審理終結,依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判處這名獸父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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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你很有創意.:「吸吮以及搓揉女兒的胸部,是因為我想叫她起床,而她這樣最後也都有起床啊」,符合公務員的創新表現.因方法錯誤.否則值得嘉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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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沒有教化可能,法官及人權大人們判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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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還可以上訴????
是還有翻案可能嗎?太扯了
醉癲狂 舞亦癡
思思念念上心頭
當空下 舊往憶
情愛糾葛皆是命
高歌一曲恨相離 惜得往來瘋心悸
重說分云 恨絕連綿
無奈深陷心未返 終是落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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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勒 ? 法官判有罪可以上訴,還讓這個女孩繼續跟父親住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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