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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爭訟21年 9次判死 徐自強無罪定讞

爭訟21年 9次判死 徐自強無罪定讞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0月14日 上午5:50
男子徐自強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綁架勒贖撕票案,歷經9次判死、2次無期徒刑,並曾被判死定讞,經非常上訴撤銷後,更九審終將他判決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徐自強涉犯殺人罪,昨駁回上訴,判決無罪確定,並解除他的限制住居管制,此案歷經21年,總算落幕。
給媽媽最好生日禮物
至於同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已遭判死定讞,因徐自強部分不斷更審未能確定,被列為「暫緩執行槍決」名單,最高法院昨判決徐無罪定讞,黃春棋、陳憶隆重返「待槍決」名單。
徐自強昨得知獲判無罪定讞,一度無法置信,他說,感覺很不真實、很像是假的,他哽咽地說,希望把這個好消息當成給媽媽的生日禮物,也說這些年官司的煎熬,其實媽媽才是最辛苦的,感謝媽媽這一路上的支持與信任。
聲請釋憲撤死刑首例
檢方指控,徐自強1995年與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國死亡),擄走黃春樹後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財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3天後警方宣布破案,黃和陳一審被判死刑,隔年徐男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後,也被判處死刑。
徐自強在高院8次更審,都被判有罪,2000年4月,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死刑判決,3人被判死刑定讞,不過,徐歷經檢察總長提起5次非常上訴,去年9月,更九審認為,黃、陳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檢察官又不能提出其他補強證據,讓法官形成有罪的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關押近16年補償3000萬
最高法院審理後狠狠修理檢方,合議庭批評檢察官一直爭執徐自強有沒有殺人,但沒有提出相關證據,也未說明原審判決哪個地方有適用法律不當之處,法院也沒有依職權調查不利徐自強證據的義務,因此駁回上訴,判徐自強無罪定讞。
徐自強案創下司法多項紀錄,他曾9次被判死,其中1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他也是首位聲請大法官釋憲後,被撤銷死刑確定判決的人犯;4年前徐自強因被押逾8年成了首位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獲釋,走出獄所回到社會的被告,他的際遇可謂空前絕後。而他被羈押15年11個月,初估至少可獲得近3000萬的刑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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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台灣法律真是好,真是棒,真的好棒棒!嫌犯徐自強綁架勒贖撕票,應該判死,最後竟無罪定讞!還花我們納稅人的錢,在裡面吃了16年免費牢飯,現在出來還有3000萬可以領,這真是太扯了!嫌犯自己最好是問心無愧,否則人在做,天在看,法律不能制裁你,天也會收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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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判死刑的法官是恐龍?還是判無罪的法官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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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GOD10 (別自許為正義魔人的水腦)

你他媽的看完以下的連結(司法改革雜誌第86期 2011年10月31日出刊),你就會顯示你有多麼無知和水腦,
你他好的好好向徐先生敬歉吧,也請他媽的為你那顆水好好的補一補,以後別未求證就像瘋一樣的亂咬人。

法庭觀察:法庭拿出什麼證據證明我有罪?
--徐自強案法庭觀察紀錄與心得
司法改革雜誌第86期 2011年10月31日出刊
黃中豪(一乘)/聖脈生命教育志工
https://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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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不知原由就在亂講,他若不是冤的,他何苦要抗爭16年,我相信他,不是每個檢查官都是公正的也有些無知的恐龍檢查官,"證據"都沒就說他有罪,而且這個人上面說  陳指控徐自強的證詞,前後不一且違背常理 這很有可能要拖人去死,這在地獄罪業極重18層確定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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