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打姨救母 正當防衛不起訴

打姨救母 正當防衛不起訴

聯合新聞網/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2016年10月11日 上午02:27
花蓮謝姓青年因媽媽被小阿姨打,勸不了架,打了小阿姨一拳,被阿姨告傷害,但檢察官偵結認為,他是「救母」,屬正當防衛,且只揮一拳制止,沒有過當,因此不起訴。

花蓮縣26歲謝姓青年今年2月28日傍晚,在宜蘭縣頭城鎮、阿姨住家樓下的麵店,因見42歲的阿姨與媽媽爭吵後,竟拉扯媽媽的頭髮,並拳打媽媽的頭,謝想拉開兩人,但阿姨的力氣大,麵店兩名員工來幫忙,也無法把分開兩人。

在勸阻無效下,謝姓青年為救母親,揮拳打了阿姨的右臉,造成他阿姨的右額面與右顴部挫傷血腫,謝的阿姨驗傷報警,控告謝姓青年涉嫌傷害、觸犯家庭暴力罪,謝姓青年因此被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不過,檢察官偵查發現,謝姓青年是因為他的阿姨毆打自己的媽媽,經眾人勸阻無效後,為避免媽媽繼續被打才出手,用意是阻止阿姨的不法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況且他僅以徒手毆打阿姨一拳,在他阿姨停手後,立即停止攻擊,造成的傷害尚屬輕微。

檢察官認為,謝姓青年的手段並沒超過正當防衛程度,未構成防衛過當,因此不起訴,不過謝姓青年的阿姨因毆打自己的姊姊(謝姓青年的媽媽),造成臉部裂傷、上臂瘀傷,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果傷害罪成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TOP

謝謝大大的分享~
可是才罰一千元以下罰金會不會太少~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