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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性侵菲傭案定讞 馮滬祥將入獄

性侵菲傭案定讞 馮滬祥將入獄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0月8日 上午5:50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官司爭訟12年,期間馮曾獲判無罪,但更六審佐以醫院鑑定報告及當初受理菲傭報案的女警證詞,認定馮犯行明確,考量全案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將他判刑3年4月,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檢方己通知馮在12日入獄服刑。
馮得知判決定讞後發表聲明喊冤,反控警方捏造案情、虛構筆錄栽贓;他委屈地說,去年腦中風住院,並有總膽管腫瘤舊疾,有可能隨時惡化的生命危險,但檢方通知下周三就要報到執行,違反人性,將以「修行」心態服刑。
2004年1月23日下午,馮滬祥的家人外出,只有他與菲傭在家,他趁對方沐浴完畢,圍著浴巾走回房間,房門未鎖之際,進入她房間將她壓倒在床求愛,對方強烈表明不願意,但他仍硬上。
菲傭遭馮男性侵後,直到當晚馮離家,才向友人求助,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協助,前往馬偕醫院就診,並由醫院通報轄區中山警分局受理報案。
不過,案發後,馮妻拿80萬元給菲傭,還幫她買機票回菲律賓,馮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歷審認定馮男有罪,但高院更三審開庭時,菲傭隔海視訊翻供,改稱未遭性侵,她身上採集到馮的精液,是事後以人工塗抹,法官因此改判馮無罪,更四審也作成無罪判決;但最高法院認定更三、更四審判決違反經驗法則,撤銷發回。
高院更六審認為,菲傭如果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被採集到,菲傭翻供後的自白不足採信,此外,依當時受理報案的女警供稱,菲傭在醫院時泣訴馮男把她的雙腿用力張開等證詞,認定馮滬祥性侵菲傭。
合議庭痛斥,馮滬祥在菲傭來台工作期間,假日多未給假,又利用家人外出之際加以性侵,雖然事後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但他卻企圖掩飾卸責與子女作偽證,讓返國的菲傭受二度傷害,將他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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