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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無關妨害家庭!性交易非小三 應召女判無罪

無關妨害家庭!性交易非小三 應召女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9月8日 上午5:50
宜蘭縣某大專院校郭姓系主任,赴宜蘭市一家妓女戶嫖妓,但郭妻知悉後,認為林姓應召女是丈夫的「小三」,怒告林女妨害家庭,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男、林女發生性關係是有對價的性交易,且雙方來往簡訊有「妓女」等字眼,因此判林女無罪。
郭姓男子除了是某大專院校的系主任,還曾在宜蘭縣政府任一級主管,與妻子結婚28年育有1子,昨天傳出他尋花問柳,引起地方關注。判決書指出,郭男從2007年到2011年間,與林姓女子發生9次性行為,而兩人之間另有金錢借貸關係。
去年9月間,1名男子到郭妻上班的地點,自稱林女是他妻子,該男子稱郭男傳簡訊騷擾他妻子,簡訊內容有「不是怨偶不相聚」、「桂花巷」、「親人都是仇人」等語,郭妻質問丈夫,郭男才坦承與林女有性關係,郭妻怒告林女妨害家庭。法院審理時,林女稱與郭男是在妓女戶認識,兩人有金錢借貸關係,郭男是她的「恩客」,也知道他是有婦之夫,郭男要求以性交抵債;9次性交易中,林女承認其中4次,且4次都是屬於對價的性交易。
法院指出,郭男、林女發生性行為時間長達4年,但郭男前後所述次數混亂,又稱在妓女戶有給錢性交易,此後與林女是屬兩情相悅,非性交易等說詞。因他記憶混亂,且無其他佐證兩人確有9次性關係,無法採信,因此認為林女妨害家庭證據不足,判她無罪。
郭男不僅取得高考資格,並取得博、碩士學位,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在專業領域頗受好評,因此6年前被推薦,任宜蘭縣政府一級主管,而後回到校園後任教至今,本月初才剛升上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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