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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高雄果菜市場強拆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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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masake 於 2016-9-2 03:40 發表


果菜市場北側109戶原住戶、約2000多坪的土地被貼單公告,預定八月三十一日後拆除,其中只有20戶合法擁有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其他人大多是40多年前付錢給大地主的佃農(現在地目還是農地)買土地使用權後,興建房 ...
建議你看完全部內容是否合適再來救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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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果菜市場北側居民於日本時代,即已世居於此,已歷兩、三代以上,而土地徵收爭議始於1970年代。

1970年,高雄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徵收民族一路,包括現在的果菜市場,以及居民居住的北側,共1萬5千坪土地;但是由於當時果菜公司政府持股僅49%,不符合當時《都市計劃法》必須公營事業才能徵收土地的規定,因而遭到駁回。

隔年(1971),市府向3名大地主取得土地,加上原本的國有地,面積達79.9%,表示已經與居民協商完成,省政府於是通過徵收案;不過,市府對居民並無安置方案,1971年至1973年間,居民不斷陳情抗議;1973年,高雄市長王玉雲與居民協商出「減半使用、半數返還」的方案,也就是果菜市場僅使用7,500坪、並承諾將另外徵收的7,500坪以各種方式還給居民,讓果菜市場得以興建。

當時,這些所謂「各種方案」,包括了興建大樓、國宅等;但是都並未落實。到了1997年,市長謝長廷研議了包括讓居民申請買回已徵收的土地、撤銷徵收、標售或專案讓售等方式,但因為謝長廷出任行政院長,這些方案也就也再延宕下來。

而目前,市府打算將「果菜市場」北移至居民現居地,據市府的說法,現在市場的地,要打造成「全新、結合滯洪功能」的批發市場;一併將十全路與覺民路打通、將促進三民區整體環境提升;市府認為,40年前,已有80%左右的地主完成補償及救濟,徵收早已完成。

不過居民反駁,所謂「80%」,是用土地「面積」來算的,所謂完成補償、救濟的,也就是當初的三名大地主,其餘的地主從未同意、也沒有領到過補償,要求市府「退回徵收、發還土地」。市府則訂下今年(2016)8月15日為自行拆遷獎勵最後期限,8月31日為自行拆遷的最後一天,9月1日之後,隨時可以進行拆除。
這表示甚麼呢?40年來不論是誰執政與果菜市場地主的協議的內容均未落實,而現在這個執政黨當初1997年謝長廷覺得王玉雲當時徵收協議未落實而要讓原地主買回(一樣未落實)
現在陳菊直接以民進黨謝長廷認為40年前國民黨王玉雲未落實相關安置協議的徵收來執行強拆?當地人不支持所以就強徵強拆房屋所有人的房子與土地?

我個人當然支持都市能夠持續更新升級的各種規劃

所以這個問題除了40年前是否完成徵收,重點還在於是否完成落實都市更新計畫中與原住戶&地主的相關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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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masake 於 2016-9-2 14:26 發表

我再說一次看新聞多是道聽塗說.記者不想讓你知道的事如你想了解需自行前去親自體驗.





里長提供的資料如下,原 ...
我說的都會有所本的
新聞中你選擇不看的文字不表示就沒有問題

至於說到道聽塗說~~~
我也再說一次看新聞資訊縱使不完全,你也不必一再斷章取義
你道聽塗說,斷章取義的日本人砍伐台灣1萬8千公頃森林的言論還不是很遠哩


我已說過了我支持各縣市都市更新升級的計畫,重點除了是否依法完成徵收,還有那些被徵收戶的安置問題,不是付錢就了事(徵收是以甚麼價格徵收,夠不夠在附近安身立命)
而你好不容易找出來的資料第二次的補償已領走的都已經是民國72年~~32年前許水德當市長的事了,而現在要做的是最後一批的協調安置~協調安置成功完成了嗎?但我就算不是當地人看電視新聞我也知道今天已經開拆了
住戶是為了金戈戈也沒錯,所以錢給足了嗎?顯然是沒有~~
提到文林苑,王家難道真的不是為了錢?(而文林苑都更案參與住戶興建期間的房租是由建商完全負擔,原住戶安置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
而那個戴導因為被中國封殺~做出了弱智的聲明,變成現代版的裡外不是人的貨色,難道不是為了未來在中國能有金戈戈,只是為了明志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呵呵

這個問題40年了,40年前徵收後的相關協議換了好幾任市長
包含現在的執政黨事實上提出的協議與規劃內容至今都未完成
當地人要的是她們生活環境變得更好,但被拆的可不是那些當地人的家~之後無家可歸的也不是他們
大地主是地主,小地主也是地主,3個大地主同意就可直接無視13個小地主的權益?政府跟大地主買地就可以直接不管當時承租者的問題?

如果40年前高雄市政府把當初協議都做好了問題也不會拖40年,40年後拿40年前的做法來處理問題是合理又合法的又何必拖40年
40年前王玉雲時代就可以15000坪就全蓋了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9-2 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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