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高雄果菜市場強拆是怎麼一回事?

高雄果菜市場強拆是怎麼一回事?

高雄果菜市場北側居民於日本時代,即已世居於此,已歷兩、三代以上,而土地徵收爭議始於1970年代。

1970年,高雄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徵收民族一路,包括現在的果菜市場,以及居民居住的北側,共1萬5千坪土地;但是由於當時果菜公司政府持股僅49%,不符合當時《都市計劃法》必須公營事業才能徵收土地的規定,因而遭到駁回。

隔年(1971),市府向3名大地主取得土地,加上原本的國有地,面積達79.9%,表示已經與居民協商完成,省政府於是通過徵收案;不過,市府對居民並無安置方案,1971年至1973年間,居民不斷陳情抗議;1973年,高雄市長王玉雲與居民協商出「減半使用、半數返還」的方案,也就是果菜市場僅使用7,500坪、並承諾將另外徵收的7,500坪以各種方式還給居民,讓果菜市場得以興建。

當時,這些所謂「各種方案」,包括了興建大樓、國宅等;但是都並未落實。到了1997年,市長謝長廷研議了包括讓居民申請買回已徵收的土地、撤銷徵收、標售或專案讓售等方式,但因為謝長廷出任行政院長,這些方案也就也再延宕下來。

而目前,市府打算將「果菜市場」北移至居民現居地,據市府的說法,現在市場的地,要打造成「全新、結合滯洪功能」的批發市場;一併將十全路與覺民路打通、將促進三民區整體環境提升;市府認為,40年前,已有80%左右的地主完成補償及救濟,徵收早已完成。

不過居民反駁,所謂「80%」,是用土地「面積」來算的,所謂完成補償、救濟的,也就是當初的三名大地主,其餘的地主從未同意、也沒有領到過補償,要求市府「退回徵收、發還土地」。市府則訂下今年(2016)8月15日為自行拆遷獎勵最後期限,8月31日為自行拆遷的最後一天,9月1日之後,隨時可以進行拆除。

TOP

引用:
原帖由 983u54uf 於 2016-9-1 19:31 發表
高雄果菜市場北側居民於日本時代,即已世居於此,已歷兩、三代以上,而土地徵收爭議始於1970年代。

1970年,高雄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徵收民族一路,包括現在的果菜市場,以及居民居住的北側,共1萬5千坪土地;但是 ...
果菜市場北側109戶原住戶、約2000多坪的土地被貼單公告,預定八月三十一日後拆除,其中只有20戶合法擁有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其他人大多是40多年前付錢給大地主的佃農(現在地目還是農地)買土地使用權後,興建房屋居住(無申請建照依法屬違建當然也沒繳房屋稅及教育捐)。民國60年代,高雄市政府徵收當地約1萬5000坪土地要來興建果菜市場,所以土地所有權是高雄市政府當然有權取回土地,而住戶該去討公道的對象是民國60年代賣地給高雄市政府的大地主(土地買賣時企約書未提及的地上權問題,土地買賣後新地主沒義務繼承前任地主的地上權約定,)。




另居民反駁,所謂「80%」,是用土地「面積」來算的,所謂完成補償、救濟的,也就是當初的三名大地主,其餘的地主從未同意、也沒有領到過補償,要求市府「退回徵收、發還土地」。但居民所謂「20%」是指只有20戶合法擁有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用國小數學回算有89戶是非法占用國有土地的居民也就是今天你們電視上看到吵得很大聲的那些人。


看新聞多半是道聽塗說,如真的想知道故事原由建議你親自到當地去感受去多方頃聽、你會發現連當地人都不支持那些住戶。
何需論壇爭鋒,
加藤指,潮吹風.
慾海浮沉美女沾.
紅塵情天下無雙.

TOP

引用:
原帖由 hamasake 於 2016-9-2 03:40 發表


果菜市場北側109戶原住戶、約2000多坪的土地被貼單公告,預定八月三十一日後拆除,其中只有20戶合法擁有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其他人大多是40多年前付錢給大地主的佃農(現在地目還是農地)買土地使用權後,興建房 ...
建議你看完全部內容是否合適再來救援吧
引用:
高雄果菜市場北側居民於日本時代,即已世居於此,已歷兩、三代以上,而土地徵收爭議始於1970年代。

1970年,高雄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徵收民族一路,包括現在的果菜市場,以及居民居住的北側,共1萬5千坪土地;但是由於當時果菜公司政府持股僅49%,不符合當時《都市計劃法》必須公營事業才能徵收土地的規定,因而遭到駁回。

隔年(1971),市府向3名大地主取得土地,加上原本的國有地,面積達79.9%,表示已經與居民協商完成,省政府於是通過徵收案;不過,市府對居民並無安置方案,1971年至1973年間,居民不斷陳情抗議;1973年,高雄市長王玉雲與居民協商出「減半使用、半數返還」的方案,也就是果菜市場僅使用7,500坪、並承諾將另外徵收的7,500坪以各種方式還給居民,讓果菜市場得以興建。

當時,這些所謂「各種方案」,包括了興建大樓、國宅等;但是都並未落實。到了1997年,市長謝長廷研議了包括讓居民申請買回已徵收的土地、撤銷徵收、標售或專案讓售等方式,但因為謝長廷出任行政院長,這些方案也就也再延宕下來。

而目前,市府打算將「果菜市場」北移至居民現居地,據市府的說法,現在市場的地,要打造成「全新、結合滯洪功能」的批發市場;一併將十全路與覺民路打通、將促進三民區整體環境提升;市府認為,40年前,已有80%左右的地主完成補償及救濟,徵收早已完成。

不過居民反駁,所謂「80%」,是用土地「面積」來算的,所謂完成補償、救濟的,也就是當初的三名大地主,其餘的地主從未同意、也沒有領到過補償,要求市府「退回徵收、發還土地」。市府則訂下今年(2016)8月15日為自行拆遷獎勵最後期限,8月31日為自行拆遷的最後一天,9月1日之後,隨時可以進行拆除。
這表示甚麼呢?40年來不論是誰執政與果菜市場地主的協議的內容均未落實,而現在這個執政黨當初1997年謝長廷覺得王玉雲當時徵收協議未落實而要讓原地主買回(一樣未落實)
現在陳菊直接以民進黨謝長廷認為40年前國民黨王玉雲未落實相關安置協議的徵收來執行強拆?當地人不支持所以就強徵強拆房屋所有人的房子與土地?

我個人當然支持都市能夠持續更新升級的各種規劃

所以這個問題除了40年前是否完成徵收,重點還在於是否完成落實都市更新計畫中與原住戶&地主的相關協議內容

TOP

你在打臉張藥房嗎?

TOP

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6-9-2 07:46 發表
建議你看完全部內容是否合適再來救援吧
...
我再說一次看新聞多是道聽塗說.記者不想讓你知道的事如你想了解需自行前去親自體驗.





里長提供的資料如下,原徵收之私有土地是3.6369公頃(約11,001坪),其中已完成補償金及救濟金領取之地主,面積為2.8554公頃(約8,637坪),佔土地面積之80%,其他還沒有領取之原地主中,一位蔡姓地主是因徵收後部分土地買賣糾紛無法領取,其餘原地主多以小面積為主(土地面積大多約在20坪左右),計13人共0.136公頃(約411坪),佔土地總面積3.74%。
「相關的補償(金)已經提存法院,經過十年之後(61-71),法院就會沒入了,所以高雄市政府在民國72年時,又再發放特別救濟金,當時有領的居民一共領走六千六百萬,現在市政府要處理最後一批的住戶,所以在104年的時候,規劃第二次特別救濟金,希望果菜市場這一塊土地,可以最後做一個妥善的處理。」





原果菜市場未來將改建成四線道路,貫通覺明及十全路(四線接兩線交通在尖峰時也是會打結),原果菜市場會上移到上方三角形地點,目前房地產當地地價一坪十五萬到十六萬之間地主13人共約411坪希望用實價賣給市府,住戶(回祖父老家開咖啡店那位直接略過)目前主要訴求是指救濟金只有每戶六十萬元,目前有鐡皮屋住(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不用付租金)到市區租屋兩年就全花完了(以每月一萬六租金計算,建社會住宅住戶每月要付給銀行的錢也差不多這個數字)希望以戶改採以人數為發放標準,所以大家會發現這事件關鍵點很簡單就那個字"金戈戈"。因此沒看到那位在大陸被欺負的戴導演也沒看到文林苑的學生出現。

當然有幾戶(林家每日資源回收只有一千元)真的是過得很幸苦的相信有智慧的人會以特案另外處理。「絕對不是有補償、安置就好。因為所謂的居住權,不僅僅是財產權的問題,也包含了生存權與人的尊嚴。」
何需論壇爭鋒,
加藤指,潮吹風.
慾海浮沉美女沾.
紅塵情天下無雙.

TOP

引用:
原帖由 hamasake 於 2016-9-2 14:26 發表

我再說一次看新聞多是道聽塗說.記者不想讓你知道的事如你想了解需自行前去親自體驗.





里長提供的資料如下,原 ...
我說的都會有所本的
新聞中你選擇不看的文字不表示就沒有問題

至於說到道聽塗說~~~
我也再說一次看新聞資訊縱使不完全,你也不必一再斷章取義
你道聽塗說,斷章取義的日本人砍伐台灣1萬8千公頃森林的言論還不是很遠哩


我已說過了我支持各縣市都市更新升級的計畫,重點除了是否依法完成徵收,還有那些被徵收戶的安置問題,不是付錢就了事(徵收是以甚麼價格徵收,夠不夠在附近安身立命)
而你好不容易找出來的資料第二次的補償已領走的都已經是民國72年~~32年前許水德當市長的事了,而現在要做的是最後一批的協調安置~協調安置成功完成了嗎?但我就算不是當地人看電視新聞我也知道今天已經開拆了
住戶是為了金戈戈也沒錯,所以錢給足了嗎?顯然是沒有~~
提到文林苑,王家難道真的不是為了錢?(而文林苑都更案參與住戶興建期間的房租是由建商完全負擔,原住戶安置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
而那個戴導因為被中國封殺~做出了弱智的聲明,變成現代版的裡外不是人的貨色,難道不是為了未來在中國能有金戈戈,只是為了明志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呵呵

這個問題40年了,40年前徵收後的相關協議換了好幾任市長
包含現在的執政黨事實上提出的協議與規劃內容至今都未完成
當地人要的是她們生活環境變得更好,但被拆的可不是那些當地人的家~之後無家可歸的也不是他們
大地主是地主,小地主也是地主,3個大地主同意就可直接無視13個小地主的權益?政府跟大地主買地就可以直接不管當時承租者的問題?

如果40年前高雄市政府把當初協議都做好了問題也不會拖40年,40年後拿40年前的做法來處理問題是合理又合法的又何必拖40年
40年前王玉雲時代就可以15000坪就全蓋了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9-2 18:30 編輯 ]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