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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有夠倒楣!男子熱心抓賊報警 卻害自己遭函送法辦

回復 2# raizin 的帖子

這就是台灣法律啊
只要有人提告~不管是非曲直一律函送法辦
然後就要請律師~跑法院~一個不小心就會被判刑
看看大腸花~明明是非法入侵~衝撞警察~還是可以告警察傷害~濫用職權
而非法入侵的人因為牽扯到政治~不起訴
但是被告的警察還是被告到底
誰是兵?誰是賊??恐怕連法官也搞不清楚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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