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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家境差 沒有被害人 詐團全緩刑

家境差 沒有被害人 詐團全緩刑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8月1日 上午2:46
詐騙集團租用汐止豪宅當機房,成員假冒銀行行員、公安,以「你涉嫌洗錢」為由詐騙大陸人。檢警逮捕七嫌,希望對岸協助找被害人但沒回應,只能依詐欺未遂罪起訴。法官認為,詐騙成員傷害我國形象,但這些人家境不好,一時失慮才觸法,全判刑八月,緩刑四年,各須支付公庫十萬元。
蔡姓被告表示,去年三月在報紙上看到綽號「阿倫」的男子刊登招募廣告,後依阿倫指示,以月租三萬六千元在汐止租豪宅作機房,接著阿倫將匣道器、電話交換器等機房設備交給他,其他「同事」也陸續到班。
蔡說,阿倫和公司「李氏科技」以skype通訊軟體,傳送大陸人民個資,還提供成員「教戰手冊」。機房七名員工分一線、二線兩組,一線冒充中國工商銀行行員,向受話者謊稱遭冒名申請信用卡;若對方相信,電話再交給飾演公安的二線;若被害又相信,再回報阿倫,由他派第三線檢察官誘騙被害人將存款轉入指定帳戶。
詐騙集團對外以直銷公司掩人耳目,但鄰居覺得「怪怪的」,向汐止警分局檢舉,機房才成立月餘就被抄。成員被捕後稱「大陸人都沒上當」,他們都沒拿到工資。
警方查扣五十四張大陸人資料,曾透過刑事局向大陸方面聯繫,希望對岸協助找出被害人,但公文石沉大海,未接獲對岸回應,落得沒有被害人指控局面。
法院審理期間,七嫌有二人未到案。法官認為,這些人還沒騙到錢,都是未遂犯,應該減刑。到案的五人才二、三十歲,雖然詐騙大陸人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也危害治安,應予以譴責,但他們書讀不多,生計勉可維持,有人還要養小孩,相信是一時失慮誤蹈法網,因此判緩刑,另二嫌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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