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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民進黨版集遊法限縮人民集會、遊行權利

民進黨版集遊法限縮人民集會、遊行權利

民進黨政府推動《集會遊行法》修法,5月初審通過的修法草案中,將《集會遊行法》正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縮減「禁制區」的安全距離,但民間團體批評 ,草案仍保留「強制排除」及「禁制區」條款,未能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

《集會遊行法》目的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它的前身是解嚴後於1988年公佈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1992年修正名稱為《集會遊行法》,這部現行法律一直以來備受爭議,合憲性也受到質疑。

修法腳步踉蹌 民進黨版本備受期待?

現行的《集遊法》曾被兩次宣告部份違憲。1998年大法官針對「事前許可制」的不許可理由宣告違憲;2008年野草莓學運,抗議警方在「第二次江陳會談」時對異議民眾行使路檢、盤查、搜索、驅離甚至逮捕等國家權力,當時串聯全台數千人抗議,促成2014年大法官釋憲,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應經過許可的部分,做出違憲解釋。

《集遊法》與《人民團體法》、《國家安全法》是過去威權時代常被用來箝制人民抗爭自由的三部法律。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接受《燦爛時光會客室》訪問時表示,台灣社會邁向民主化的過程中,公民社會力量日漸崛起,公民團體盼望撐開人民爭取權利的空間,其中,集會遊行被認為是非常重要且基本的權利,但現今社運場合卻常常是只見管制、不見保障,「不管群眾是否和平抗爭,警方部署大量警力、蒐證、舉牌、要求解散,甚至還能以『首謀罪』起訴他們所認定的首謀。」施逸翔認為,這些現象都顯現目前《集遊法》管制的意味濃厚,限縮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從野草莓學運至今又過了8年,不再有明確進展的《集遊法》修法,在民進黨執政後,似乎有突破的契機。過去極力主張修法的民進黨,被視作與民間團體同一陣線。然而,為什麼民進黨在執政後提出的《集遊法》修法版本卻讓許多民間團體失望?

能以現行法規取締 「保障法」何須列「強制排除」?

《集遊法》修法相關討論已超過二十年,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終於在5月12日審查完竣,送交院會進行二、三讀。但《集遊法》修法草案中的「強制排除」及「禁制區」條款引起不少爭議,對此施逸翔提出,集會遊行中,警方不該預設群眾會犯罪,而是應站在保障集會遊行的角度,讓現場陳情抗議者能好好提出訴求、無後顧之憂地去爭取屬於他們的權利。施逸翔說,若抗爭涉及刑事上的暴力事件,警方可基於已有的現行法來排除當事人,「既然已是《集會遊行保障法》,那就應該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而非在『保障法』中規定該如何強制排除。」

回歸和平集遊本質 是否需設禁制區?

修法草案下修了現行禁制區的安全距離,卻同時把「總統副總統住居所、醫療機構」增列為禁制區;而所謂的醫療機構包括牙醫、眼科、醫美診所等。民間團體質疑,全台約有兩萬多間醫療機構,集會遊行權究竟是更進步還是更受限?施逸翔也對此限制感到荒謬,他進一步表示,在和平的前提下,只要是戶外、公開的地方,人民都有權利集會遊行,不該設置禁制區。主持人管中祥提出,集會遊行是否有影響醫療救援的疑慮?施逸翔回應,以他的經歷來看,民眾抗爭的對象、目標往往是國家機器,而且抗爭的群眾是很自律的,能自發性地讓救護車經過。

施逸翔總結,「強制排除」的效果可以回歸一般法律適用,不需在《集會遊行保障法》中多著墨;回到和平集會遊行的本質,人民抗爭為了提出訴求,而劃設「禁制區」是去預設群眾犯罪,違背其本質。他也補充,探討集會遊行權時,我們應更把焦點放在改革警方執法的方式、如何追究警方侵權行為,而非在「如何排除人民」上作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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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在搞漸進式獨裁.限縮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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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以前在搞人民集會時人民無上限現在當家就限東限西這就是民進黨還是獨裁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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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看完了垃圾標題~聯合還是中時?修正案有比以前放寬.
但是當時民進黨跟公民團體的主張是廢除此法.
這法應該廢除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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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恐怖開始 人民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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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要求警察退出集會遊行活動,還給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如活動有造成任何損失或違法行為,則事後由活動主辦人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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