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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大巨蛋解約 柯文哲想好退路了?

大巨蛋解約 柯文哲想好退路了?



「大巨蛋何去何從?」已成台北市長柯文哲從政以來,必須面對的重大政治危機。若是解約拆蛋,市府將面臨無止境的官司訴訟,最後可能付出鉅額的鑑價購回與損害賠償費用;若是復工興建,其所衍生的政治效應,將難以想像
大巨蛋爭議的解決,必須回歸當時議定的BOT投資契約,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範。捨此而外,任何建議都是「外行話」,包括日前柯市長曾提出i-Voting的想法,或某廉政會委員主張應依行政程序法逕行提出解約,這都是荒腔走板的「謬論」

促參法第十二條規定,BOT屬於民事契約,意在維護公私夥伴關係之順利履行,廠商必須付出大量資金、技術或設備,又必須負責興建,完工後還必須自負盈虧,故法律賦予廠商相當自主的空間,不是任憑市府宰割的魚肉

民事契約的特性,意味著簽約的府方不能自以為「官大學問大」,要幹什麼就幹什麼,除非確實違背契約書所載,可歸責於廠商的明顯重大違失;否則,任何行動都必須以誠實及信用之方法,與對方進行溝通與協商

準此以觀,本案最大問題關鍵在於:柯P組成的九人安全體檢小組所提出的安全體檢報告,其行政程序是有瑕疵的

原則上,必須事前與廠商協商雙方同意之人選,聘請公正第三方進行客觀的體檢,以杜爭議。

如今九位委員當中,召集人為副市長,又有不少委員是自己人,最關鍵的還是過度仰賴日本災防專家的電腦模擬模式,運用此模擬結果作為判定大巨蛋是否安全的判準,但模擬畢竟只是「假設情境」,不是「真實狀況」,我們能夠用電腦設計出來的假定狀況,判定大巨蛋實際安全與否嗎?這在工程界也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必須指出的是,九人小組的體檢安全項目,只是大巨蛋的「消防安全」,不包括土木、結構、地質等專業的判定,柯P言必稱「公共安全」,嚴格來說,應該是指「消防安全」,然消防安全是否等於公共安全?體檢報告使用不準確的語言,誇大了大巨蛋的安全威脅性,這是雙方爭執的另一癥結點。

無論是停建或續建,我們都尊重市長的決定,但不能讓納稅人埋單,若市府因解約而衍生龐大費用,柯市長必須負起政治責任。大巨蛋還有穩贏不輸的退路嗎?我真的很懷疑。

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7339/163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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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都是柯文哲說出來的,柯P認為有問題、媒體放話
說真的,這時候還來『i-Voting』,根本只會讓人覺得是要把責任推給台北市民而已

因為柯文哲已經走到死局了,柯文哲的鯊魚理論,其實另一方面也把自己逼到絕路
二選一,不管哪個傷害都很大

柯文哲上任以來,許多重大公共工程都被以有問題而停擺
所耗費的金錢,其實都算在市民身上

就看柯文哲是否能再拋出另一塊更大的餌、單車行一座更高的山
來讓鯊魚們轉向了啊!
斬除一切罪惡!!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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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

就是........核四廠第二


承建中

片面喊停工


浪費更多的公帑外


在安全上,也給予

現在,或接手的承建商


日後有.....可卸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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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直接說法,已經跟一個奸商交手,換一個更厲害的奸商接手。

[ 本帖最後由 tsanchia 於 2016-4-16 2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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