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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國台辦回應肯亞事件:中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希望台灣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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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6-4-14 22:31 發表

你好...
我是說台灣人不是一直都這樣做
無論英國人 韓國人 只要是外人在台灣涉嫌犯法 我們不是拼死也要將人留下審判服刑
而台灣人在外國涉嫌犯罪 我們還是拼命也要將自己人帶回審理
所以只要和台灣有關聯 台 ...
不是只有台灣, 而是每個國家都這樣.

司法案件管轄權大致分為2種, 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
屬人主義就是看罪犯是那一國人, 由該國管轄. 屬地主義是看案件及受害人所在地, 由所在地國家負責管轄.

屬人主義, 我國當然有管轄權. 但是案件發生在國外受害人也在國外, 就算把罪犯搶回來, 我國的法律並不含括在外國的犯罪, 多半是輕判甚至無罪釋放.

案件發生地和受害人都在大陸, 也難怪大陸會以屬地主義主張司法管轄權, 強勢將罪犯押回大陸受審.

全世界這種例子常發生, 1989年在巴拿馬一名美軍被殺, 美國甚至派兵進入巴拿馬, 硬是把軍事強人諾瑞嘉給抓回美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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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8075 於 2016-4-16 09:42 發表

1.國際上慣例大多是屬人主義,有國家主權跟司法管轄的概念,
2.大陸跟台灣簽有司法互助協議,只要大陸將證據送到台灣,台灣不可能不辦.
3.台灣刑責一罪一罰可以判到30年,為何輕判該去討論法官是否大部分都被收買?
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雖然都有管轄權, 但一般是以屬地主義為優先, 也就是案件發生地優先管轄. 如果是屬人主義為優先, 那台灣就是第一個流氓國家, 在台灣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和外籍勞工, 我國憑什麼加以制裁刑罰? 什麼國際慣例是屬人主義, 不懂就不要亂砲.

姑且不論政治力介入因素或是罪犯跑掉了, 罪案在那裡發生就由那裡審理, 這是通世準則. 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外國人被新加坡鞭刑, 在第三國被判死刑了. 只不過這次是台灣人在大陸受審, 所以部分反中和仇中的台灣人才特別興奮. 如果今天是台灣人在美國或日本受審, 就不會有那麼多激動的台灣人了.

除非罪犯跑掉了, 跑回國內或躲進領土延伸地(比如駐外使館或軍事基地等), 這時屬人主義的管轄權才會派上用場. 再要不然就像美國一樣, 派兵進入他國硬是把人押回美國受審.

連蔡英文第一時間都說了, 這只是兩岸間司法管轄權競合的問題. 怎麼還扯到國家主權去, 別鬧了.難不成要把蔡主席的話當成耳邊風?

國際外交是一門高深的藝術, 各國政府人才菁英輩出, 國與國之間往來靠的是集體鬥智. 而不是像普通老百姓一樣, 只要用民粹加以煽動就可以左右操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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