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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時力支持廢死 洪慈庸遭網友酸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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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8075 於 2016-3-29 23:57 發表

兇手判死,兇手槍斃了,然後呢?以後就不會有隨機殺人了?顯然不是.
現在廢死了嗎?還沒,法院不是獨立審判?不判死刑是誰的問題?是那些法官的問題吧.
判死壓力大?現在支持死刑的可是80幾%,不判死壓力才大吧,為何法官不 ...
挪威在2011年的兩起重大事件忘記了嗎?也是啦!你怎麼可能會記得
兩起事件死亡人數相加有77個人,其中一個在監獄裡面還放話
"不給我換PS3,我就死給你看",這就是沒有死刑的現況
你又打算怎麼說?反正一定會發生乾脆一次一起死?

廢死了嗎?法律上還有死刑,但是判了死刑就等於執行死刑嗎?
死刑的判決不過是"撫慰用",只有執行才是"嚇阻用"
知道兩者的差別嗎?你這根本活在象牙塔裡的怎麼會知道
執行了嗎?一個?兩個?三個?現在還有幾個在牢裡?
什麼時候要處理掉?等政府民調過低?還是要等下一個孩子被殺?
你的死刑不過就是要等他們老死在獄中而已
要是這樣就算了!偏偏還有TMD的假釋機會
你知道有幾個是假釋出獄以後又再殺人的嗎?結果?還TMD的沒有判死
湯姆熊的殺童兇嫌犯案後講了什麼還記得嗎?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又不會死",結果呢?還真TMD的沒死
這就是台灣的死刑嗎?這叫做死刑嗎?
你們說怕冤獄所以想廢死,我就當作是你們不知道現在科技怎樣,就算了
但是像這種當街殺人的現行犯還TMD要喊什麼冤?
最大的冤在那幾個無辜被殺的孩子身上啦
!
你TMD看見了嗎?知道了嗎?是瞎了還是傻了?
還是乾脆一點直接承認想廢死的人就是想哪天換自己殺人就可以不死?

敢討論嗎?你TMD的有配套方案嗎?
你有嗎?你沒有,所以給我閉嘴
我有!我來告訴你
1.終身奴隸:判刑確定後不再擁有公民身分,沒有假釋權及探監權.年限:到死為止.
2.所有重刑犯一率剝奪所有憲法給予的權利,包含平等權和醫療權以及特赦.
3.所有重刑犯每天0600起床開始工作,2100就寢,三餐各30分鐘,例假日不休.
4.收入扣除水電後,管理員薪資,扣除房租和飲食費後有剩餘就全數給予受害者家屬

這次想改說什麼?恩?你們都在獵女巫嗎?
都已經在大庭廣眾之下還在母親面前殺一個無辜的孩子了
還想狡辯說我是白女巫不是黑女巫嗎?
還是想說當我們拆銅像時你們說要放下,現在看到兇殺案卻要殺人?
因為我TMD沒辦法找死人算帳啦!也沒辦法把死人拉起來再殺一次啦!
就算要下地獄去找他算帳,我也還沒死啦!知道了嗎?
最重要的是你們只敢找銅像算帳,怎麼不敢找真人算?敢講原因嗎?
怕報復嗎?怕死嗎?怕被打嗎?在孩子面前成人有資格怕嗎?
成人都怕了那孩子要怎麼辦?誰要來保護他們阿?
還是要乾脆說白一點?這一切就是你們那單純且愚蠢的政治而已

身為男人就要有男人應該要有的肩膀和責任
面對歹徒威脅著自己深愛親人朋友的時候
怕?等刀子插進心臟的時候再怕都來得及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6-3-30 21: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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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sanchia 於 2016-3-30 22:26 發表

mesia大
你的憤怒貓貓了解,但貓貓覺得這次殺童案,犯嫌不見得是"精神障礙",雖然驗毒快篩,但只能驗成四種毒品。

加上其筆記本大略內容。
就貓貓所知應該可能吸食"浴鹽(喵喵或炸彈,這要檢體進實驗室檢驗才知 ...
最讓人憤怒的還是"有人會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白痴論點來認定或評斷別人的思維"

浴鹽這種毒品,我第一次聽到的時候是幾年前一個非常驚悚的事件
"有一個人在路邊把另一個人的臉當場啃掉了一半"
由於當時正好很流行惡靈古堡
所以美國的民眾還質問政府是不是私下研究T病毒
我也在FBPO過這種毒品,我加的註解是
"把自己弄得像殭屍,很帥嗎?"

我知道這傢伙根本不可能是精神障礙
今天不是在獄中被打了嗎?當下他怕了
我冷笑一聲"原來他怕壞人阿"
我老媽也回一句"那根本就沒瘋嘛!還知道要挑對手!"

今天看新聞好像有提到有關精神障礙的判決
先天的才有可能會得輕判或是強制治療,後天的就沒有了
例如用毒品或酒精等方式讓自己在精神方面出問題
如果是後天的,那就會像一般人一樣判決
只是這一點就要問法律專長的了!
只是根據台灣的法律......總有一天還是會假釋出獄
到時候死的又不知道是哪個無辜的孩子了!

我已經有一堆朋友在討論以後出門是要帶甩棍或是鎮暴槍了
但是目前的比較推的好像是沙豹和mace

防止毒品基本上不太可能,尤其毒品每年都有新品問世
就連手機開發也差不多這種速度,光憑這一點要想防堵新型的毒品入台本身就不太可能
因為不說緝毒犬都聞不出來,就算是擺在海關面前說那是其他用途的也可能過關
當然啦!早就收到情報的除外,我在海巡幹過,才知道走私的手法有多少種
有看過藏在船艙的,但是有看過甲板的嗎?用雙層甲板就藏在夾層裡面.
也有聽說過有把毒品溶在水裡面,以後再慢慢的提煉出來.
而且台灣在相關的法令太鬆散了!我看全世界大概找不到比臺灣更鬆散的法律了
這種破壞家庭,毀人一生的大惡居然不到10年,不要說新加坡就連印尼都沒這樣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6-3-30 23: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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