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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 車商送模型 林哲瑄和義大犀牛被吃豆腐?

車商送模型 林哲瑄和義大犀牛被吃豆腐?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內容是談汽車贊助商餽贈林哲瑄汽車模型的事,中職的球迷應該都知道,林哲瑄在中職生涯首安就是一發震驚四座的滿貫砲, 8/15 犀猿戰,作客桃園球場的林哲瑄敲出滿貫砲,直擊桃猿贊助商設立在中左外野的活動汽車。按照原定行銷案,若是 Lamigo 球員全壘打擊中汽車,就會送給開轟球員和現場觀戰一位幸運球迷各一輛汽車。
活動進行了幾個月,桃猿球員的全壘打都沒有擊中標的,反倒由義大犀牛的季中選秀狀元林哲瑄一擊得手,車商代表在 9/3 的犀猿戰,致贈車款模型給林哲瑄。昨日的新聞資料照上,林哲瑄穿著有義大字樣的練習服,與車商公關共同手持著該廠商的汽車模型合照。就我個人看,怎麼看怎麼覺得怪。
個人非常肯定有心贊助中華職棒的廠商,廣義而言,贊助商也是職棒發展的衣食父母,這個開轟贈車活動也夠噱頭,極富話題性。可惜針對車商贈汽車模型給林哲瑄,穿著義大球衣合照,並上了新聞版面這個舉動,從職業運動的肖像權益管理來說,無疑是不太嚴謹的,該新聞中的圖片和內文中有:
1. 車商汽車模型、
2. 義大犀牛隊徽及林哲瑄選手肖像、
3. 內文中,也明確提到贊助商品牌名稱。
車商贊助合作對象是桃猿,義大犀牛與該品牌並無合作關係,廠商的舉動若未先請示義大犀牛,也未經球團許可,就上了新聞版面,會有利用義大犀牛和該選手達成行銷曝光效果的疑慮。義大犀牛與此廠商無合作關係,車商就不能有疑似使用義大商標作行銷曝光的舉動,造成消費者有任何義大犀牛隊幫車商站台的誤解,這樣的行為其實是侵犯到義大球團的權益的。
當然,若林哲瑄當時是沒穿球衣的狀況下合照,就不影響母球隊權益,但仍會牽涉到他個人及其所屬之經紀公司權益,林哲瑄的經紀公司可以質疑:「我的客戶(球員)與貴品牌並無合作關係,合照和受訪的時候不能夠出現任何商品物件,新聞中也不應該有品牌相關的文字敘述」,因為同樣會造成消費者(讀者)有球員幫廠商代言站台的誤解。
過去有機會諮詢大聯盟球團資深經理人,美國職棒關於球員出席站台、聯盟、球團、球員三方肖像的使用問題,與此案例較相關的重點彙整如下:
MLB 30 支球隊,都是大聯盟這間總公司的加盟店 (Franchise) 概念,大聯盟球衣上除了大聯盟 Logo、球隊 Logo 和合作品牌 Majastic 的商標,不會出現其他的商業廣告貼布,而 30 隊的制服因為都屬於大聯盟分店,所以也都會有聯盟肖像問題,選手個人行程的活動內容,是否可以穿球衣,將依照性質不同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
a.公益活動,非商業行為或商業宣傳的社區活動,那就可以穿球衣。
b.球員有跟廠商收取費用的商業性質活動,如代言,簽名會,主辦單位有收錢選手也有收錢的,是否可穿球衣?就必須經由球團甚至聯盟許可。所以大部分這種選手自行接受邀約的活動,必定都是便服出席。球團球衣因為是聯盟的”制服”之一,會讓人有「聯盟也推薦這個商品」聯想,日後該產品若出問題,照美國人愛好興訟的性格,大聯盟也不免被拖下水。所以廠商若要球員球衣出席商業活動站台,就必須要同時跟聯盟和球團官方談,花錢買授權。
回到中職的這個案例,車商雖是美意,但一來無義大合作授權、二來無林哲瑄及其所屬經紀公司合作授權,以球星穿著球衣的狀況,行駛餽贈動作合照,並登上新聞版面,無論是無心或有意為之,這個舉動都不夠嚴謹。
有品牌、商家願意贊助中華職棒,絕對是職棒產業之福,但若牽涉到球隊、選手肖像、商標或代言站台的舉動,整個職棒圈還是可以多加參考國外行之有年的制度,會更嚴謹一點,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一個錯誤示範的改正,也會是下一次進步的機會。
大 家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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