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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民眾網傳八仙為民進黨金主遭罰款 刑事局:不適當

民眾網傳八仙為民進黨金主遭罰款 刑事局:不適當

針對民眾在網路上散布「八仙樂園負責人是民進黨最大金主」的消息,遭台北市刑警大對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並罰款一事,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嘉祿今天表示並不適當,當事人若覺名譽受損,可循訴訟提告。

余姓男子日前在網路通訊軟體LINE群組中散佈「八仙樂園負責人是民進黨最大金主」被要求到案說明,而後以違反社維法第63條「散播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移送法辦,並且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林德福、立委吳育昇於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北市刑大將政治言論視為謠言,並以社維法論處,是「充當民進黨打手」、「打壓言論自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委員會主委林奕華也指出,該民眾言論屬「可受討論與公評」的內容,且只是轉傳訊息,卻遭民進黨舉發而被送辦。

林奕華提出,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是陳朝傳的女兒,而陳朝傳曾受聘為陳水扁政府的國策顧問,在扁案調查過程中,發現陳朝傳之子陳柏亭曾贈送價值新台幣100萬元的鑽錶予時任總統夫人吳淑珍。因此林奕華認為網傳陳朝傳是民進黨的金主絕非毫無根據,且有調查空間。

對於社維法中「散布謠言」的部分,黃嘉祿表示,要由警方認定,最多裁罰3萬元,黃嘉祿認為該案以刑事訴訟法處理較為適合,也可查明是否有涉嫌妨害名譽等相關問題,刑事警察局司法科代理科長張永呈也表示,社維法調查時間短、程序不如刑事訴訟法完備,若當事人覺得名譽受損,可以走訴訟程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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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評:警察為民進黨護航?還是為八仙護航?

余姓男子因為在Line群組散播「奇怪,太反常了!八仙樂園的總經理陳慧穎,是民進黨的大金主、萬海船運集團董事陳朝傳的大千金,民進黨這次怎麼不出來罵街呢?…」遭到民進黨舉發,台北市刑大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轄區分局裁處,最高將罰三萬元,且強調還要繼續追查網路和通訊軟體的散佈者。

八仙塵爆災難事大,三萬罰款事小;罰款事小,但言論自由事大。警方根據的裁罰的法源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先不談這個條文有沒有違憲之虞─以行政裁罰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當然包括通訊自由;就談「謠言」,余姓男子所散佈者是否為「謠言」,且是否符合條文定義之「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從事實面上看,陳慧穎是不是陳朝傳的千金?不必費太多力氣,只接搜尋維基百科的條目就清清楚楚,此顯然為真,構不成「謠言」,就算構成了也輪不到民進黨舉發,此其一;八仙塵爆事件發生以來,民進黨確實沒有像過去案件出來罵東罵西,倒是在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出面罵了八仙沒良心後,民進黨公職有人回批「哪來狗膽罵東罵西」,此其二;再看陳朝傳是不是民進黨大金主?他在1979年到1999年擔任萬海董事長,2000年交棒給弟弟陳朝亨,現任董事長陳柏廷是陳朝亨將之過繼給陳朝傳的三子,當年,陳朝傳即受聘為扁政府的國策顧問,扁案發生時,即已證明陳朝傳與陳柏廷父子進總統官邸,同時陳柏廷承認送扁鑽表,這個不必調閱檢調調查報告或法院判決書,搜尋新聞即可知,基本也構不成「謠言」,此其三。

但是,陳朝傳與陳朝治、陳朝亨三兄弟早在2008年第二次政黨輪替就退出董事長,完成家族交班,這裡頭有沒有企業考量藍綠政商關係的因素,暫且略過不表;而陳朝傳在2013年過世。換言之,至少此刻他不可能再是萬海的董事,至於當年的國策顧問職,合理想像應該有政治獻金,但事實不能用想像,陳柏廷即使承認送鑽表,但表是戴在吳淑珍手上,能不能因此成為「民進黨大金主」,這是相對有可議的。

然而,「有可議」是否足堪構成「影響公共之安寧」?第一,不要說是小黨,民進黨做為隨時可能執政的最大在野黨,理應受到足夠比例的監督;第二,民進黨隨時可以利用各種記者會、新聞稿,連澄清帶罵人說明此刻他們到底有沒有萬海或八仙的政治獻金,要靠警察出手,檔次未免太差,別忘了,從太陽花學運以來,民進黨可是幫腔痛罵「警察暴力」罵了一年;第三,塵爆事件中,民進黨到底有沒有拿萬海的政治獻金,根本不是一件事,八仙樂園到底有沒有業務過失之連帶責任,才是影響公共利益、公共安寧的重點,顯然員警完全搞不清楚自己執法的方向與重點。

簡單講,民進黨要靠社會秩序維護法封住民眾的口以支撐政黨形象,是墮落;警察不用大腦逕自行政裁罰余姓男子是愚蠢,如果此案成立,所有在網路、通訊軟體「討論公共議題、社會事件」者豈不都有風險?市刑大光辦藍舉發綠、綠舉發藍的言論案件,成立網路警察還不夠,還得成立政黨服務專責窗口,靠警察「管制」可資公評的言論,這不是違反言論自由,什麼才是違反言論自由?但凡憲法保障者,除非法律判決,豈容警察隻手以行政裁罰處分,為這三萬元裁罰案件,該打一場憲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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