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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誌] 東漢光武中興

東漢光武中興

  王莽篡漢,西漢結束,改國號為新。綠林赤眉起義推翻新莽政權之後,劉秀恢復漢室,國號仍為漢,史稱為東漢,劉秀即光武帝。在位期間,東漢的農業、手工業都得以從新莽末東漢初戰亂頻繁因而遭受較大破壞背景下的很大恢復,經濟恢復和發展,政局穩定,史稱「光武中興」。
  劉秀更始三年(25)夏,在鄗縣南千秋亭五城陌(今河北柏鄉內)即皇帝位。改元建武,改鄗為高邑,次年定都洛陽,建立東漢政權。之後4年,指揮軍隊鎮壓赤眉等農民起義軍,削平各地割據勢力。在位期間,以“柔道”治天下,採取一系列措施,恢復、發展社會生產,緩和西漢末年以來的社會危機。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38)頒布6道釋放奴婢詔令,規定戰爭期間被賣為奴婢者免為庶人,未釋放的官私奴婢必須有基本的人身保障。建武十一年,連下三次詔令,規定殺奴婢者不得減罪;炙灼奴婢者依法治罪;免被炙灼的奴婢為庶人;廢除奴婢射傷人處極刑的法律。恢復西漢較輕的田稅制,實行三十稅一。遣散地方軍隊,廢除更役制度,組織軍隊屯墾。簡政減吏,裁併400多縣。放免刑徒為庶民,用於邊郡屯田。建武十五年,下令度田、檢查戶口,加強國家對土地和勞動力的控制。加強中央集權,對功臣賜優厚的爵祿,但禁止他們干政;排斥三公,加重原在皇帝左右掌管文書的尚書之權,全國政務經尚書台總攬於皇帝,在地方上廢除掌握軍隊的都尉。種種措施,使東漢初年出現了社會安定、經濟恢復、人口增長的局面,因此劉秀統治時期,史稱“光武中興”。
  東漢政權建立後,立即出動大軍渡河南征。首先是掃蕩更始政權在各地的殘餘勢力,然後集中主力鎮壓赤眉軍。建武元年八月,攻取洛陽。這年十月,劉秀由河北至洛陽,遂定都於此。建武二年(26)春天,鄧禹率部到達關中地區,趁赤眉軍撤離長安到扶風(今陝西興平)的時機進入長安。不久,赤眉軍復還長安,擊敗鄧禹軍,迫使其撤出關中。但這時赤眉軍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難:一方面,關中地區的豪族結成營壘,負隅頑抗;另方面,關中又接連發生災荒,糧草供應非常困難。赤眉不得已再度撤離長安,決意引兵東歸。不料在東歸途中陷入漢軍的重圍之中。建武三年(27)正月,光武以鄧禹屢戰敗績,乃命偏將軍馮異為征西大將軍,代鄧禹總統諸軍;又命鄧禹率軍與馮異會合,在崤山(今河南澠池以南)一帶布防,狙擊赤眉軍。崤底(今河南澠池西南)之役,赤眉軍大敗,損失八萬餘人。餘眾十餘萬人南走,在宜陽(今河南宜陽縣西)附近陷入重圍。光武“自將徵之”,赤眉忽遇大軍,非常驚震,乃遣劉恭乞降。
  鎮壓農民起義後,東漢採取各個擊破的戰略方針進攻南北各地的割據勢力。從建武五年至十二年(29~36)之間,陸續消滅掉漁陽的彭寵,南郡的秦豐,梁地的劉永,齊地的張步,盧江的李憲,東海的董憲,漢中的延岑,夷陵的田戎,隴西的隗囂,安定的盧芳和巴蜀的公孫述,重建統一的劉漢政權。
  為了鞏固新建的東漢政權,光武汲取歷史的經驗教訓,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皇權和緩和階級矛盾的政策措施。
  光武以優待功臣貴戚為名,賜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祿,而摘除其軍政大權。光武鑑於西漢前期三公權重,權柄下移,雖設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權歸之於設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揮的尚書台。尚書台設尚書令一人,秩千石,尚書僕射一人,六曹尚書各一人,秩皆為六百石,分掌各項政務。以下設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書台直接禀陳皇帝,由皇帝裁決。從此,“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公)府”;“雖置三公,事歸臺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但是到了東漢後期,有權勢的大臣多加“錄尚書事”的職銜,從而權柄再度下移,尚書台又蛻變為權臣專政的工具。
  建武六年(30)下詔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合併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於是“條奏並有四百餘縣,吏職省減,十置其一”。同時,廢除西漢時的地方兵制,撤銷內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職,也取消了郡內每年徵兵訓練時的都試,地方防務改由招募而來的職業軍隊擔任。但是,到了東漢後期,州牧刺史逐漸權重,兼有軍政財大權,地方兵力又逐漸興起。
  光武繼承了西漢時期獨尊儒術的傳統,東漢建立後,即興建太學,設置博士,各以家法傳授諸經。光武巡幸魯地時,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後來又封孔子後裔孔志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別是對儒家今文學派製造的讖緯迷信更是崇拜備至。早在東漢建立之初,光武就彷照王莽、公孫述等人利用讖書作為其承受天命的依據,指使他過去的同學強華偽造了一個叫做“赤伏符”的讖語:“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在野,四七之際火為主”,表示他繼承了西漢的火德,是“上當天地之心,下為元元所歸”的真命天子。東漢統一全國後,更“宣布圖讖於天下”,把讖緯迷信尊為“內學”,作為其維護統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學神學的同時,光武鑑於西漢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祿,依附王莽,乃表彰氣節,對於王莽代漢時期隱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禮聘,表揚他們忠於漢室、不仕二姓的“高風亮節”,企圖養成重名節的社會風氣,為鞏固東漢統治服務。
  漢光武帝注意民生,與民休息其主要政策有:
  第一,釋放奴婢、刑徒。自西漢後期以來,農民之淪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為西漢末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參加起義;同時在一些割據勢力的軍隊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劉漢政權中,為了瓦解敵軍,壯大自己的力量,也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多次下詔釋放奴婢,並規定凡虐待殺傷奴婢者皆處罪。詔令免奴婢為庶人的範圍,主要是,王莽代漢期間吏民被非法沒收為奴的,或因貧困嫁妻賣子被賣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飢荒或戰亂被賣為奴婢的;在戰亂中被掠為人下妻的。另外,還規定不許任意殺傷奴婢以及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說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較之過去有所提高。同時,在省減刑罰的詔令中,還多次宣布釋放刑徒,即“見徒免為庶民”。
  第二,整頓吏治,提倡節儉。光武鑑於西漢後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即位以後,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以為地方官吏;並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因而經過整頓之後,官場風氣為之一變。故《後漢書·循吏傳》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第三,薄賦斂,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邊功,與民休息。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後,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光武注意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賦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恢復西漢前期三十稅一的賦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邊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未嘗復言軍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西域鄯善、東師等十六國“皆遣子入侍奉獻,願請都護。……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乃還其侍子,厚加賞賜”。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宮、揚虛侯馬武上書:請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際發兵擊滅之,立“萬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詔說:“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人不自保,而復欲遠事邊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強勢力,實行度田政策。東漢政權本是在豪強勢力支持下建立起來的。但豪強勢力的發展,土地兼併的逐漸嚴重,既威脅皇權,也影響百姓生活,以及為了加強朝廷對全國墾田和勞動人手的控制,平均賦稅徭役負擔,於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詔“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又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縣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詔下之後,遇到豪強勢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將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伋及其他諸郡太守十餘人處死,表示要嚴厲追查下去。結果引起各地豪強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區甚而爆發武裝叛亂,“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於是,度田以失敗告終。
  因各項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實行,為恢復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使得墾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從而奠定了東漢前期八十年間國家強盛的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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