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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漢代財政官

漢代財政官

  漢初,負責全國財政的主管官仍叫治粟內史。景帝時改為大農令,武帝太初時改為大司農。王莽時改為羲和(後改為納言),東漢時仍稱大司農。一切財政稅收事項,都由大司農匯總。年終造冊報皇帝。大司農之下,又分設若干職事官,分管收入、儲存、調度等工作。漢代在地方設太守總管一切,下有專管財政的丞,縣有縣令(長),管一縣之事。縣下設鄉,鄉有嗇夫,他要瞭解全鄉民戶的貧富、丁壯的多少,土地的肥瘠和佔有狀況,然後按戶等差、勞力強弱,評定各戶應負擔的賦役。史載「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至於鄉佐,屬鄉的員吏,其職責則是具體辦理賦稅徵收事務。
  漢代還規定:凡郡縣出鹽多者設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的地方置水官,主收漁稅。所在諸縣,均設置官吏辦理有關事項。可見,鹽官、鐵官、工官、水官皆置於郡縣,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鹽鐵、手工、水產等項進行管理和徵稅。設官置署的原則是隨事置吏,即根據需要設置機構。
  漢代少府,其職責同秦代相同,在稅政方面,主要是掌管對山林、園囿、江湖,以及大海等出產物的徵稅,這些收入專供皇室及封君生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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