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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馬王和解三條件

馬王和解三條件

1 王金平道歉、2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3 國會改革

要是我是王金平,看到第一個條件,也會說大家法院見 !!

開玩笑,要是王金平道歉了,那不就擺明承認老馬和黃世銘兩人沒有錯 ??

哪以後王金平不就被眾人看衰了嗎 ??

第二條和第三條更不用說,針對性太強了,要是王金平傻傻的

答應了,那就等於是蜻蜓飛入蜘蛛網了。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連袂人何處? 孤燈照晚窗。空山人一個,對影自成雙。

                       聊齋誌異花妖篇 ------  悼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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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件,不過是凸顯...

王關說之違法性


接受與否.....不是其目的


監聽案已在偵辦

本已就沒理由...不辦王關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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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騙子不必再說謊以求生
因為被騙的人全成為他的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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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接受道歉啦

真是瑪瑙
搞事的人,還要讓被搞得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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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3-11-22 01:40 發表
三條件,不過是凸顯...

王關說之違法性


接受與否.....不是其目的


監聽案已在偵辦

本已就沒理由...不辦王關說案

我是認為聯合報的標題,應該改成老馬的開戰宣言還差不多。

提出王鎮營無法接受的條件,擺明了挑釁的意味很強。

如果是換成在商業談判,大概是要宣布破局,大家來商場決勝負了 !!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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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3-11-22 01:40 發表
三條件,不過是凸顯...

王關說之違法性


接受與否.....不是其目的


監聽案已在偵辦

本已就沒理由...不辦王關說案
沒和解的誠意提甚麼和解的條件?提的條件還是逼人投降?打敗仗的去逼打勝仗的人投降?有夠可笑!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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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就能避責嗎?
就像2#說的關說案也該受到重視了吧....
關說都成為台灣民間風俗了....何況是官員
撇開馬王鬥爭不看,第2點 "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 " 確實是有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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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anu 於 2013-11-22 18:55 發表
關說案造成國民黨內的動盪,只是我覺得馬先生真的是人格有問題!
真的是只會剷除異已!自已的不是說不介入司法嗎?
黃世民多次進入總統府跟馬先生報告關說案的案情,自已卻怕司法調查
,捲入風爆中! 連黃世民進總統府 ...
kea 大,我是覺得很好笑,老馬還當真將老王當成是三歲小孩耶 !!

哈哈哈 王金平要是真的跳進去報到,他幾十年的政治生涯真是白玩了。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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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關說談個不停,怎麼不將所有資料攤在陽光下,讓社會大眾公評啊,有沒有問題就能讓法院來判斷啊,別老是只說關說卻是只有攤出自己有利的證詞,這難免叫人疑惑。
我想看到真相,而非特定的人說的關說或者不是關說。
夢想沒有極限,堅持就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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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馬總統的慣用手法,表面上被動的表現出善意,但是善意的背後又有著其他的盤算,說真的,他如果將這精明的盤算用在與中國跟美國的貿易談判上就好了,不會談到後來看似與中國的貿易上是得利,但是這個利卻完全看大陸官方的意思,左右權在對方手上,試問對等嗎。
夢想沒有極限,堅持就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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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11-22 20:29 發表

道歉就能避責嗎?
這話請跟馬英九說去
...
光看到妳最上面那兩句 " 有所定位 " 回復,我就不打算看其他內文了!
道歉就能避責嗎?
指的是此案可不是 " 兄弟吵架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這是關說也! 所以下面才會繼續說道,關說案也該被重視了吧?
撇開馬王鬥爭不看 ,第2點 "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 " 確實是有必要性的   
-----------------------------------------------------------------------------------------------------------------------
再來就是馬利用檢察官大搞政治鬥爭 ( 這可還沒被證實喔,不過我就當有這回事來論述吧 )
我記得之前就回復過妳了!  但妳沒回應.....
不是說不會違法監聽?馬的大是大非呢?
55# http://www.plus28.com/viewthread.php?tid=5796819&page=3#pid211480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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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1-23 23:38 發表


光看到妳最上面那兩句 " 有所定位 " 回復,我就不打算看其他內文了!
道歉就能避責嗎?
指的是此案可不是 " 兄弟吵架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這是關說也! 所以下面才會繼續說道,關說案也該被重視了吧?
撇 ...
還是胡扯!
關說案才沒證據,有證據那個黃先生早就起訴了!
至於馬跟黃用非法取得的證據指控別人不犯法?
以後就都玩放竊聽器跟放針孔攝影機就好了!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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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11-24 13:19 發表


你那句道歉就能避責麼??
這問題本身就似是而非
王並沒有要避責的意思.走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倒是馬提出了用道歉換私下和解
今天如果是王主動提出用道歉換和解~倒是可以用這問題問他
但現實並非如此
試問是 ...
1.
還是看不懂嗎?
指的是此案可不是 " 兄弟吵架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這是關說也! 所以下面才會繼續說道,關說案也該被重視了吧? "
利害關係可不是雙方說了算 " 雙方 ! 雙方!! 雙方!!! "就是指 " 馬王! 馬王!! 馬王!!! " 不是她們說了算,懂?
道歉就能避責嗎?  是指雙方不管是馬要王道歉,還是王主動要道歉,她們都沒資格!
好吧! 或許我該這麼說 " 道歉王就能避責喔,馬有這權力嗎? 王關說案可不是馬王說了算 " 這樣行不?

2.
撇開馬王鬥爭不看 ,第2點 " 增訂妨礙司法公正法 " 確實是有必要性的
沒看清文章就批評 !
3.
再來妳還是沒看清文章!
不是說不會違法監聽?馬的大是大非呢?
55# http://www.plus28.com/viewthread.php?tid=5796819&page=3#pid2114806378
重點是同樣是 " 指揮檢察官妨礙司法 " 不該有一樣的標準嗎?
柯無罪結果馬有罪...那司法標準為何?
如果最後馬像柯一樣無罪,那這司法是不是出問題了?
( 這樣的論述叫兩套標準嗎? )
至於妳說妳根本不挺柯,那我也一樣阿!  我也沒挺馬阿...我還認為無能政府早該政黨輪替了呢!
但如果因為誰錯的比較多來和我討論,那我覺得沒啥意義...

請問強姦犯被該受害者殺了,妳會因為輕重緩急殺人罪更重而不檢討強姦犯嗎?
我可不覺得柯的罪小道如同 " 違規攜帶照相手機 "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1-25 14: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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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太能理解,主動提條件希望和解,但都是不可能的條件時,主動提的意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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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7# ghosthead99 的帖子

請勿刻意針對個人發言…
感謝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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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白熊有白熊

三個條件提出不見得會被王採用

馬英九就是兩套標準

親近他關說人員視之理所當然

遠離他關說人員視之毒蛇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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