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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夷傳奇] 巴洛克時期概述

巴洛克時期概述

  巴洛克是一個時期,而不是一種風格,這個時期出產的音樂作品就稱為巴洛克音樂,1600到1750年這150年間就叫做巴洛克時期,15世紀中葉到1600就是 「文藝復興時期」,這兩個時期雖然在時間方面的區別不是很大,但在藝術方面的東西有很大的區別,所以把它們分為兩個時期!
  巴洛克音樂的一些特點(Baroque),它的節奏強烈、跳躍,採用多旋律、復音音樂的復調法,比較強調曲子的起伏,所以很看重力度、速度的變化。巴洛克音樂是後期發展的一個基礎。在聲樂方面,巴洛克音樂帶有很濃的宗教色彩,當時的宗教音樂在西方音樂的發展占很大的份量。那個時期的器樂曲發展也很迅速,尤其是絃樂方面的發展,絃樂的音色更能體現出巴洛克的特色,也比較適合我們的吉他翻彈!那個時期的代表人物有:巴赫、維瓦爾蒂和亨德爾。巴赫是音樂之父,由此可見他的威望之高。維瓦爾蒂憑著他的《四季》一舉成名天下知。亨德爾是旋律大師,他的作品有一種優雅!他們所留下來的東西是巴洛克時期的一大筆財富!
  十七世紀的法國被稱為「偉大的世紀」,是由於當時在路易十四的統治下出現了高乃伊、拉辛、莫裡哀、波舒哀和拉封丹這樣的作家。那麼,這難道不也是歐洲繪畫的偉大時代嗎?如果一個人在十七世紀周遊過整個歐洲,他在所到之處都會遇見偉大的藝術家:如安特衛普的魯本斯,阿姆斯特丹的倫勃朗,巴黎的路易-勒南,羅馬的貝尼尼和馬德里的委拉斯貴茲。可惜我們沒有一份關於十七世紀旅遊歐洲的紀錄,即使是十七世紀的人,可能比我們更不容易知道有一個在洛林作畫,死於1610年的卡拉瓦喬。
  在兩百年前,還麼有誰像現在這樣,把這個時期稱為巴洛克時期,那是因為隨著十八世紀末古希臘羅馬藝術的復興「巴洛克」這個詞長期以來被人們認為是貶義詞。而只是象溫開爾曼和科特雷梅爾-德-坤賽的同時代人那樣,把「巴洛克」這個詞看成是一種奇怪的、過分雕琢的、獨特的、簡言之,是極不值得讚美的藝術。
  「巴洛克」作為一種獨特的藝術風格,是由於它在藝術精神和手法上,與盛期文藝復興有著明顯的區別。 在繪畫方面文藝復興的藝術家尤其重視素描,而巴洛克時期的藝術家則非常重視色彩、光影和透視等。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主要是靜止的,以勻稱為目的;而巴洛克時期的藝術主要表現動勢,以動為目的——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採用斜線或對角線的構圖。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主要是強調線條,熱愛線條;而巴洛克時期的藝術則是以明暗來造型的,他們喜歡物體的逼真與強有力的效果。
  我們也應該把巴洛克看作是從一極到另一極的一種必然趨勢——如後期的哥特式藝術是對苦行藝術的反動,浪漫主義是對古典主義的反動,或者如當代抽像主義藝術是對它以前的藝術的反動。也許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用「巴洛克」這個詞來說明介於文藝復興與古典主義之間的一個過渡時期,然後在各畫派或各國與國之中區別哪些作品是繼承了過去,哪些是反對過去或是創新。
  在某些時期和睦些地點,藝術家們有意識的開始創新,這一事實是無可否認的。藝術中的另一些創新則是受外來藝術的影響。
  著名的藝術史家韋納-韋斯巴赫、埃米爾-馬勒和路易-雷奧把巴洛克看成是由特倫特宗教會議開始的反宗教改革的一種結果。這種反宗教改革採取反文藝復興的方式,而把耶穌會看成是宗教改革的總機關(因此,人們總稱巴洛克為「耶穌體裁」)。一個革新了的天主教會收回了對藝術的控制權,它不僅禁止畫裸體和神話題材,而且不許畫聖徒的行傳(因此也禁畫聖像)以及一切可能用來作為嘲笑神的憑據的任何東西。他們禁止藝術家對宗教題材繪畫進行任何創新或在畫之中加進任何能將純潔心靈引向迷途的東西。在這之後,一種新的畫--聖母像,畫聖徒的狂言、奇跡和殉教的聖像畫出現了。
  與此同時(循著這條爭論的路子)巴洛克藝術家就為大小國王的宮廷的任命而作畫,他們的繪畫在專制主義與民族主義氾濫的時代,表現出虛飾浮華、吹捧的傾向。當時,在巴洛克藝術中出現了兩種相反的傾向:一種是受壓制的,另一種是讓想像和感受奔放的藝術。
  某些當時的藝術史家(如塔皮埃)已經在動搖上述理論。但他們巴洛克藝術與基督藝術等同起來,卻是言過其實。前面已經提到過的特倫特宗教會議的神學者,皆是過了頭的人文主義者,他們排除了文學藝術中的天主教宗教教育。毫無疑問,他們經常激烈地反對文藝復興的肉慾與異教徒的外貌和情調之間展開的爭論。它是在宗教狂慫恿下引起的。但是這種在他們指導下形成的新的藝術體裁,卻是使宗教會議所制定的宗教理想,與一部分文藝復興傳統一致起來。這些藝術家們的爭論不可能證明有如此多樣性的藝術,會是由會議的一紙命令產生出來的。舉例來說:羅馬耶穌會的聖母院裡的耶穌像,並無創新,而是把文藝復興的特色拿來從屬於反宗教改革的理想及耶穌會的特殊教規。
  巴洛克藝術誕生在意大利的羅馬,以其熱情 奔放、運動強烈、裝飾華麗而自成一體,與16世紀盛期 文藝復興美術的莊重典雅相區別。巴洛克美術在文藝復 興美術之後,一定程度上發揚了現實主義的傳統,從而克服了16世紀後期流行的樣式主義消極傾向。另一方面, 巴洛克美術符合當時天主教會利用宣傳工具爭取信眾的 需要,也適應各國宮廷貴族的愛好,在17世紀風靡 全歐,影響到其他藝術流派。因此在十七世紀的歐洲,每個藝術家都必須去羅馬,這是事實。大多數重要的藝術家都曾被政府通知如法國美術學院這樣的機構送往羅馬。羅馬是一個多麼好的美術學院啊!除了卡拉齊兄弟和多米尼基諾以外,那裡還有拉斐爾和米開朗基羅的作品供觀賞。在那兒也可以看到各種藝術家——魯本斯、普桑、洛倫和委拉斯貴茲等作品。每一個天才藝術家都可以在羅馬得到營養。只要粗略地數一下巴洛克時期在那裡的各種藝術學派、即可得出上述結論。
在意大利,基多-雷尼和蘭弗朗克繼承了卡拉齊的傳統。繼其之後的卡拉瓦喬,是一位有極高創造性的畫家,格爾奇諾,卡瓦利諾,斐提,普羅卡齊尼,蒙蘇-德西德裡奧以及十七、十八世紀的所有意大利畫家都是卡拉瓦喬的追隨者。
  至於法國畫家伍埃、普桑、勒修埃、克洛德-洛倫和勒布倫,他們繼承拉斐爾與卡拉齊的傳統,而勒南兄弟和諾爾約-德-拉都則追隨卡拉瓦喬。另一方面,飛利浦-德-香帕及後來被稱作「寫實畫家」的那些人則受益於低地諸國的藝術。
  在這個歐洲藝術的北方分支,魯本斯及其畫派的追隨者約爾丹斯-凡-代克向天主教世界提供一種美感的,甚至色情的藝術;同時在新教的北部(今荷蘭)則盛行一種更嚴肅的精神,從弗朗士-哈爾斯的肖像畫、維米爾的室內景、路易斯達爾的風景畫中可以看到這一點。
  巴洛克風格不僅影響了美術而且它還影響其他的藝術領域。音樂作為一個和美術一樣龐大的領域也受其影響。和巴洛克美術一樣巴洛克音樂也起源於意大利,巴洛克音樂大致承襲了同時其他的藝術的風格。和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相比,也難逃華麗、裝飾、壯觀等傾向。但是在巴洛克時期,音樂和美術一樣也有許多發展和創新。如歌劇的誕生,還有宗教音樂的世俗化。我們知道在文藝復興時期音樂是受宗教控制的,大多是些單聲部合唱和沒有伴奏的彌撒曲。
  自從歌劇的成功,不但吸引許多音樂家爭相創作同類的作品,連帶的純演奏的器樂也受到影響。受其影響最深的要屬宗教音樂了,在音樂內容上不單是那種傳統的聖經故事和傳說,還添加了許多戲劇化表現,而且不但加上類似歌劇中的獨唱,重唱,更是把樂隊都帶進其中,成為不可分割的必要部分。這種宗教音樂的世俗化的結果不僅徹底裝飾了傳統的音樂類型,還創造出前所未有的作品類型,包括清唱劇、神劇、受難曲等等。
  至於器樂,在巴洛克時期,可是揚眉吐氣的風光!在文藝復興時期,合唱曲僅有少樣的樂器伴奏,甚至沒有伴奏。即使樂器有登台露臉的機會,也是重複某一個聲部的旋律,擔任強化工作而已。純粹器樂經常被演奏的只有舞曲等民間音樂的範疇了。然而隨著巴洛克時代歌劇和宗教音樂的大型化,戲劇化,器樂所佔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了。例如歌劇、神劇等開頭都會有純器樂的序曲,其間的伴奏,也脫離重複聲部旋律線的童養媳地位,成為不可省略的獨立部分。
  除了歌劇類作品之外,巴洛克時期還產生了許多種重要的器樂演奏形態。在文藝復興時期的各種舞曲,在此時逐漸擺脫舞蹈伴奏的形式。作曲家們採用各地方獨特舞蹈的節奏、速度,創作專為演奏而用的曲子。組曲這種形態,就是舞曲藝術化的最早例子。作曲家們收集了不同的舞曲,依照快慢和樂曲的性格,調配出一整組的曲子。
  還有巴洛克音樂最大的特色就是調性取代調式。自中古以來的教會調式,主要以音符的排列方式來決定曲調的性格,也是橫向思考的一種表達。在巴洛克早期開始出現以三和弦為基礎的調性寫作,以各種大,小調的和聲特色,表現樂曲個性。而調性系統的蓬勃發展,給音樂表現帶來無限的變化可能,奠定往後三百年音樂的基礎。另一方面是配器的均衡完美,文藝復興時期許多種樂器的發展還不完善。因此樂團的音色不是很協調(除非是同一種家族的樂器),音樂的對比,以音色、音量為表現方式。到了巴洛克時期,樂器的發展已經相當成熟,尤其是提琴家族的樂器,可以發出足以和管樂器抗衡的洪沛音色。因此,這個時期音樂創作,強調的是數量和旋律上的對比。
  總而言之,巴洛克時期的音樂和其美術一樣都有了發展和創新。儘管音樂和美術是兩個不同領域的藝術,然而他們卻是那樣的密切。我們可以從許多畫家的筆下看到當時音樂家的身影而且他們又有著很好朋友關係,如魯本斯的《格魯克》、勒南的《呂利》、霍加斯和亨德爾等,我們也可以從不同國家的畫家的畫中感覺到他們當地的音樂。
  19世紀後期以來,巴洛克藝術材得到積極的評價,許多學者指出巴洛克是繼文藝復興之後的主要流派,並對其形式特點作了分析和歷史考察。意大利學者E.南喬-尼於1895年進而把17世紀文明的特點歸納為巴洛克主義,學術界逐漸形成了17世紀是巴洛克時代的概念,除巴洛克美術和巴洛克音樂外,甚至有巴洛克文學、巴洛克哲學等提法,使有關問題的研究在藝術史和文化史中逐漸深化。
  除了確認巴洛克藝術的歷史地位而外,西方學術界 對有關問題的研究還有另一方面的發展,即把巴洛克相對於文藝復興的風格特點當作具有普遍意義的藝術形式 發展模式,認為其他時代和其他民族的藝術也有這種從 文藝復興到巴洛克的演進,甚至認為這是藝術形式或視 覺形式的不依社會內容為轉移的獨立規律。首先提出這種主張的是沃爾夫林,他把文藝復興代表的古典主義和巴洛克當作藝術表現形式的兩極,各有一系列互為對照的特點,並形成由此及彼 的規律性發展。以此類推,則各地、各時代美術和音樂皆有其古典和巴洛克階段,例如希臘藝術在公元前5∼前4世紀為古典階段,希臘化時期則為巴洛克階段;哥特式藝術在13世紀為古典階段,14~15世紀為巴洛克階段;甚至當時的日本藝術也可如此劃分。沃爾夫林的學說開啟了形式主義分析的流派,在西方影響甚大,不少學者認為巴洛克 可作為每一文化或文明進入後期階段的特徵,使之具有 更為普遍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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